1、 扰乱了教育环境
叫停校外培训机构 叫停校外培训机构文件通知
叫停校外培训机构 叫停校外培训机构文件通知
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扰乱了教育环境和教育市场,有的教培机构为了谋取暴利,甚至是不择手段。在开设教育培训机构的时候,违背了教育的初衷,破坏了教育的生态。
2、收取高额的补课费扰乱市场
一些培训机构在开设培训班时,总是收取高额的培训费不中中教学质量只注重金钱的给予这对于一些孩子和家长来说,并不是受益的事情,反而造成了培训机构之间的恶意竞争。
3、 增强了学生的负担
教培机构的存在,由于很多人发现了其中的巨大利益链,纷纷都开设培训学校。造成了培训学校有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无形中却增加了学生的负担,本来周末是放松和游戏的。却不曾想周末成了很多孩子上辅导班的日子,一些孩子的周末被辅导班安排得满满的。毫不夸张地说不是在上辅导班,就是在去上辅导班的路上。
4、 教培机构水平高低不一
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一些教培机构为了挣钱出现了老师水平高低不一的现象。有的甚至教师队伍极其不稳定,在辅导孩子的时候,光注重毛利,却忽略了教学的质量。不光没有很好地孩子学习,反而是结果适得其反,从而引发家长和教培机构的。
1、 扰乱了教育环境
在改革前,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扰乱了教育环境和教育市场,有的教培机构为了谋取暴利,甚至是不择手段。在开设教育培训机构的时候,违背了教育的初衷,破坏了教育的生态。
比如有的地方超前学习,甚至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来抢夺生源。也有的教培机构花重金邀请公立学校的老师来自己的培训机构任教,这对公立学校老师的教学造成了的干扰。
2、收取高额的补课费扰乱市场
一些培训机构在开设培训班时,总是收取高额的培训费不中中教学质量只注重金钱的给予这对于一些孩子和家长来说,并不是受益的事情,反而造成了培训机构之间的恶意竞争。有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并没有对自己的学校负责收取了一年的费用,却找不到人。造成了培训机构市场的混乱,也给市场治安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3、 增强了学生的负担
教培机构的存在,由于很多人发现了其中的巨大利益链,纷纷都开设培训学校。造成了培训学校有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无形中却增加了学生的负担,本来周末是放松和游戏的。却不曾想周末成了很多孩子上辅导班的日子,一些孩子的周末被辅导班安排得满满的。毫不夸张地说不是在上辅导班,就是在去上辅导班的路上。
一些家长甚至不重视孩子在学校的学习,而是把孩子的学习寄托在培训学校上。自己不重视和参与孩子的学习,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培训学校给孩子花巨额资金报辅导班。
让教育的最基本粉墨倒置,孩子也很累,家长更是很焦虑,校内减校外拼命地补。造成了这种怪象,也让意识到了问题的性,所以才会对培训学校进行管控。
4、 教培机构水平高低不同
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一些教培机构为了挣钱出现了老师水平高低不一的现象。有的甚至教师队伍极其不稳定,在辅导孩子的时候,光注重毛利,却忽略了教学的质量。不光没有很好地孩子学习,反而是结果适得其反,从而引发家长和教培机构的。
5、 的影响了公办教师的教学
一些公办学校的老师面对培训机构的高薪资,也开始心动。有的甚至都没有心思在学校里做教学,而把大部分的精力都用在了培训学校当中,更有甚者是直接辞职,冲着培训机构的高薪资而去,这样的做法违背了的目标。
的最初目标是想让公办教育强大起来,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受到平等的教育。可是一些教培机构的出现,以及他们的经营模式,让本该成为补充的教育机构,呈现了喧宾夺主的趋势,面对这种趋势不得不出手。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为什么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如下:
因为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希望学生经过公平的教育,将有能力地筛选出来,再去接受更好的教育,这对于发展来说,才是最有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未成年人保》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日、休息日及寒暑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法律分析:禁止培训机构的理由如下:
1、增加了学生负担;
2、扰乱了教育环境。
一些培训机构不顾有关规定,为了牟利不择手段,做一些违背教育规律的事情,加大地破坏了教育生态。如,超前超纲学习,用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甚至不惜重金挖公办学校老师等等。这些都对设立的公办学校造成了的干扰。
法律分析:出台政策叫停校外培训机构。此次出台双减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颁布了众多政策来管控,相关政策有:一是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能通过上市来融资。二是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转向非营利机构,并且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这不仅很难盈利了,监管也是前所未有的严过。三是上课时间被大大削减,节日,休息日,寒暑都不能安排相关的课程。四是不允许校外培训机构打广告,政策中明确提及了,不正当竞争,说的通俗点儿,新东方,好未来高途这些公司,除非放弃学科类的业务,否则将被强制退市。政策红线不允许触碰。法律依据:《中华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法律分析:近年来,按照、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反响强烈。对此高度重视,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意见》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先后赴、上海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了部分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中小学、教师、家长、专家和培训机构代表座谈会,摸清基本情况,并迅速梳理了近几年来校内学生减负工作,开展了10个省份100个区县1.86万家培训机构、68万名学生和74万名家长的大数据评估,对校内和校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研判,搞清因果链,理清链,弄清路径链。《意见》的主要政策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吸收采纳了各方的意见建议。《意见》经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印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条 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主导、多方联动,强化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取消校外培训机构在2021年。双减政策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体是指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2021年7月,办公厅、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双减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组将其作为一号工程。双减政策可以概括为针对校外机构的三限、三严。针对校内教育的三管、三提。三限:限制机构数量、限制培训时间、限制收费价格。三严:严格内容行为、严格随意资本化、严控广告宣传。三管:管好教育教学秩序、管好考试评价、管住教师违规补课。三提: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法律分析: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影响的;(六)提交虚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法律依据:《中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影响的;(六)提交虚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法律分析:一 是严格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此类机构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停办整改。
二 是严格禁止无证办学行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张贴或悬挂以“××教育”命名的招牌,一律不得组织面向中小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的课程教学或辅导活动。
对符合办学资质条件的无证办学机构,要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办学资质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
三 是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或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或以任何形式帮助中小学违规招生、变相招生。
四 是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五 是严格禁止中小学校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或变相招生,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活动,采用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六 是严格禁止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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