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配备标准
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特点,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头盔:用于保护头部免受 falling 物体和冲击。 安全带:用于高空作业时的坠落保护。 防尘口罩:用于防尘。 防毒口罩:用于有害气体或粉尘作业。 护目镜:用于防飞溅、眩光和紫外线。 耳塞:用于耳鸣保护。 防滑鞋:用于防止滑倒。 隔热服:用于高温作业。 防寒服:用于低温作业。
使用要求
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
头盔戴牢固,护住头部。 安全带系紧,保证坠落保护。 防尘口罩贴合面部,不漏气。 防毒口罩根据作业环境佩戴,并及时更换滤芯。 护目镜戴舒适,视野清晰。 耳塞戴正确,隔音效果好。 防滑鞋合脚舒适,防滑性能好。 隔热服和防寒服根据气温选择,保暖性能好。
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包括:
采购登记: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信息。 发放登记: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定期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性能良好。 培训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和教育。
违反处罚
违反本标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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