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5日是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一特别的日子里,我们聚焦消费者权益保障,共促消费和谐。
标题:保障权益,共促消费和谐——2020.3.15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里程碑
1983年3月1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里程碑,确立了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此后,该法不断完善,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新挑战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障面临新的挑战。网络购物、大数据杀熟、虚假广告等问题层出不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举措
为了应对新的挑战,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举措:
加强法规建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共促消费和谐
保障消费者权益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更需要消费者的积极参与。消费者要理性消费、科学消费,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企业应始终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政府要不断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和谐友好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呼吁行动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让我们号召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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