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0年
2020年第二季度重要会议_2020第2季度
2020年第二季度重要会议_2020第2季度
法律依据:《中华宪法》 节
第五十七条 中华是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和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代表的选举由常务委员会主持。
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0年会议有即中华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和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2019年国民经济和发展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发展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发展草案。
审查2019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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