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法法规有哪些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规_食品安全监督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规_食品安全监督法律依据
(一)法律
中华食品安全法
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农业法
中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动物防疫法
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中华产品质量法
中华标准化法
中华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渔业法
(二)法规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令第503号)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认证认可条例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粮食收购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农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中华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作规范》等。
《中华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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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置;监督管理;法律。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1、《中华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经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8月8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抽样、检验与结果报送、复检和异议、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法律、附则8章56条,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食品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2014年3月14日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
法律依据:《中华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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