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 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游戏社区 2025-01-04 10:35:43

有关实验室规划

你要找的应该是车间物理类实验室吧,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方案一般分:建设目的、整体预算及验收日期、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验收标准、竞投标日期及中标公司信息、规划方案(各个实验室组成部分的建设、所需实验室家具、排风排水系统、人员安排)、承建公司施工进程、交验、总结。VOLAB给客户做的实验室装修方案大概是按照这样的步骤完成的,你也可以参见其他的,取众所长,也不算难。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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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实验室建设主要考虑安全、环保、实用、耐久、美观、经济,最重要的还是“以人为本”,安全和环境是最重要的。

在实验室建设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根据实验室的类型和功能,考虑实验室的布局,样品的转运和人员流动问题,工作流程、样品转运及流通、生物安全因素等问题。

其次,根据试验任务需要,实验室有贵重的精密仪器和各种化学品,其中包括易燃及腐蚀性品。另外,在作过程中常产生有害的气体或蒸气。因此,对化验室的房屋结构、环境、室内设施等有其特殊的要求,在筹建新化验室或改建原有化验室时都应考虑。

另外,在选择实验室装备时,我们一定要考虑到装备的灵活性,因为这能给实验者和实验带来便捷。实验室装修之外还需要具有性,为了避免意外和危险的发生。

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性问题,实验室应配置应急装备,这是必备的!防护应急作可更迅速及时,更安全。

包括SICOLAB实验室流程设计、实验室平面布局设计、实验室台柜布置、实验室通风设计、实验室空调设计、实验室纯水设计、实验室供气设计、实验室废气处理、实验室洁净系统

实验室建设包括选购合理的实验室家具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还要综合考虑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平面设计,以及强弱电、给排水、供气、通风、空调、空气净化、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

实验室规划设计都有哪些需要考虑?

来源喜格|在实验室建设方面要考虑的因素有:

(1)方案设计

根据实验室建设的任务以及基本要求,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方案设计,一般要求方案满足实验室功能,外观上有时代感,符合城市建筑规划,设计经过专家论证、审核、比较,提出一个实施方案或兼顾几个方案的优点进一步做出较为满意设计方案

(2)初步设计

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具体实施方案,是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构思、总平面图、主要建筑项目的方案设计、主要材料用量、工艺设计、三废处理、生活组织与劳动定员、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抗震人防、建设顺序与期限等

(3)施工图设计

根据获得初步审批文件、详细给出各有关专业工程的尺寸、细部做法、等指导现场施工图安装、安排材料设备、并据此作出详细预算阶段的设计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建设、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气以及有关专业设备系统设计,精准详细交代它们的位置净距 、坐标、标高、构造形式、详图、用料做法、尺寸、材质型号、设备规格或选用的标准图纸构件详图引号、施工安装的技术要求和特殊部位的检验方法等。

贵州省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委、省计委、省财政厅《贵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章总则条根据我国科技发展方针和我省“科教兴黔”发展战略,为适应我省经济、科技和发展的需要,做好技术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稳定的科技人才,我省将从“九五”开始,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努力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能代表我省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及学术活动中心。第二章立项条件第二条项目范围。重点实验室建设必须贯彻同志提出的“有所赶,有所不赶”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对促进贵州优势资源产业化具有重大作用和能充分体现我省科技及学术水平的、属于或贵州省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省经济、、科技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重点实验室主要安排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并鼓励上述部门与大中型企业或企业联合建立跨部门的联合实验室。第三条项目条件。重点实验室建设,应根据贵州省经济、科技及发展战略,在“突出重点、解决急需;明确目标,体现水平;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批实施,逐步到位;联合开放,发挥效益”的原则指导下,制订阶段建设规划。各单位应在建设规划范围内申请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学科前沿进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我省经济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突出贵州地方特色,在高层次上促进贵州优势资源的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要能在关系我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并具有承担省、部乃至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

(二)要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比较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及层次分明的学术梯队;要有管理能力强、团结协作好的、运行集体;要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等高级人才的能力;要有明确的学术思路和严谨的学术风气。

(三)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及承担科研任务方面均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重视,并能保证必要的人员工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第三章程序第四条由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省教委、省财政厅根据贵州经济、科技及发展需要和贵州经济能力制订贵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第五条由依托或承担单位根据建设规划提出拟建项目,并填报《贵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上报省科委。联合建设的实验室需由各方主管部门共同申报集中建设的意向书,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内部协调管理体制。第六条由省科委、省计委、省教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组成贵州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根据各单位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情况,按学科分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综合平衡后提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分期实施初稿。第七条由管委会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或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被确定的建设单位要根据管委会提出的分期实施初稿内容拟订建设实施方案要,由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和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贵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作为建设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验收评议的主要依据。《贵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由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总经费和外汇额度不得超过省计委或省财政厅下达的控制数。科研方向、任务或建设内容有重大变动的,需征得管委会同意后再行审批。项目执行过程中,建设经费自行超出部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不得因此延长建设期限。第八条经过批准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由省科委根据省计委、省财政厅安排的年度经费情况,制订出年度实验室项目建设,并作为全省科技的一个组成部分组织实施。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九条贵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二至三年。凡列入年度的项目,都应根据这一进度要求安排资金和组织实施。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原文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原文

关于印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教技[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0日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章总则

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 实验室是由高等学校建设的具有相对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应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建设指南。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纳入行业和地方的发展重点。

(二)推进、落实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以及相应人事配套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四)协助做好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实验室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解决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

(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认定。

第三章立项与建设

第八条 根据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布局,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不定期发布建设指南,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立项建设,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验收。

第九条 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有承担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依托学科应为高等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五)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根据发布的实验室建设指南和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格式填写《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高等学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第十一条 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向高等学校批复立项结果,并抄送其主管部门。

根据立项批复,高等学校组织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并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后的建设任务书和论证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备案。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鼓励部门、地方、企业参与共建。建设应严格按照《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的内容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第十三条 建设任务完成后,高等学校经自查后向主管部门和报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安排。

实验室建设验收由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依据建设任务书及验收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经认定后正式开放运行。

第十四条 地方、行业的重点研究机构建设发展成为开放运行的重点实验室后,可以同时保留其原有的地方、行业重点研究机构名称,地方和行业部门可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科技、人事、学科、财务、资产等部门参加的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实行高等学校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并设立专职副主任和专职秘书。

实验室主任由高等学校公开和聘任,报主管部门和备案。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岁。实验室主任应是高等学校聘任的教学科研人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高等学校聘任,报主管部门和备案。委员由高等学校聘任。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位国内外专家组成,其中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实验室的学术委员。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是高等学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人员,除承担高等学校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规模不少于30人。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实验室要加大流动人员规模,注重吸引国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等青年人才,并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聘期及在岗工作时间等。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内外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二十条 实验室应注重人才培养,吸引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支持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及时转化,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充分开放运行,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人才开展合作研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积极参与重大科技合作,争取在学术组织中任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开放运行。实验室应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开展科学知识传播。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实验室网站,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并保持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营造宽松、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自我监督。

第五章考核评估与调整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编制年度报告,并在实验室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主管部门和备案。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可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验室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实验室应当参加定期评估。

第三十条 负责实验室定期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估规则,委托和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并处理异议。

第三十一条 定期评估主要对实验室5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程序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定期评估工作按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实验室序列;评估结果为的实验室优先申报重点实验室。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通过验收后,统一命名为“××重点实验室(××大学),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如: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大学),Key Laboratory of Neuroscience(Peki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三十四条 在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凡是属于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相关情形和内容,应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另行发布。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3〕2号)同时废止。

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

章总则

条 为规范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定期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发展。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团队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三条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依靠专家,注重实效,动态调整,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四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可根据情况对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所有通过验收并且正式开放运行期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评估,未满3年的实验室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估。依托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和依托地方高等学校建设的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定和程序参加评估。

第六条 科技司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包括:制订实验室评估规则,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建立评估专家库,选择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的实名异议,对评估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评估机构应具备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的条件,能够按照本规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评估中的有关过程和情况严格保密。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受理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按期向移交。

第八条 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负责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

第十条 建立实验室评估专家库。评估专家一般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和少数科研管理专家担任。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的领域应当聘请部分来自产业界的专家。

第二章评估材料

第十一条 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必须反映评估期限内的真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和5年工作总结。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情形的实验室,当年评估结果定为整改。评估材料中属于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应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提交的年度报告编写5年工作总结,并在依托高等学校内进行公示。5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所有成果必须是评估期内获得,并且各项数据应与年度考核报告的内容相符。

第十三条 评估材料经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日期提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 于每年7月1日前确定委托承担次年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并下达当年参评的实验室清单。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批准。评估实施方案包括实验室分组、材料提交、评估日程安排等。评估经费预算包括专家评审费、会场租用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在收到评估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十六条 评估机构发布评估通知,按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分别组织专家评估,于下半年完成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参评实验室的依托高等学校负责审核评估材料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向评估机构正式提交。

第四章初评

第十八条 初评采取专家集中开会听取工作报告的形式对所有参评实验室进行评议。按照学科领域相近的原则,分组进行。

第十九条 评估机构在会前组织召开初评预备会,向初评专家说明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条 各参评实验室主任到会做工作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报告时间30分钟,答辩10分钟,其他参评实验室可以旁听。

第二十一条 初评专家在会议期间应审阅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并交流讨论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进行记名打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家打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20%和后20%的实验室进入现场考察,同时还将从其余参评实验室中抽取不少于10%的实验室列入现场考察名单。

名单在科技司网站上发布,但不公开具体排名。未进入现场考察名单的其他参评实验室可在名单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现场考察申请,经批准后接受现场考察。

第五章现场考察

第二十三条 现场考察按照初评的分组进行。评估机构组织成立现场考察专家组,确定专家组长。每个现场考察专家组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包含初评专家2-3名,管理专家1-2名。专家组名单需报审核同意。

第二十四条 评估机构安排确定各实验室现场考察时间(每实验室评估半天)和路线,于考察前10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参评实验室,并将考察安排向有关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评估机构负责制订现场考察工作手册,主要内容包括现场考察的基本程序、详细日程安排以及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职责。

评估机构组织召开现场考察预备会,向专家组成员明确现场考察的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现场考察过程由专家组长主持。主要考察实验室的工作状态、创新氛围和内部运行管理;核实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和开放共享情况;检查依托高等学校对实验室的支持和条件保障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专家组采取听取实验室主任和依托高等学校工作报告、审查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考察了解。

第二十六条 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和证明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和依托高等学校的工作报告,并提问质询。其中:

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主要介绍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项),并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报告不超过40分钟,答辩20分钟。

由校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表依托高等学校,报告评估期限内依托高等学校对实验室的资源投入、条件保障、政策支持、日常监督管理等情况。报告不超过20分钟,答辩10分钟。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应提供以下材料备专家组查阅:基本运行经费、开放课题经费等有关经费的财务证明(包括到账和使用情况);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获奖证书;完成的各类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公共服务证明;学术交流和会议相关文(信、函)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经交流讨论后,以口头方式向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简要反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明确指出实验室的不足。

第二十九条 专家组在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组考察的实验室记名打分,并研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六章综合评议

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按照初评打分占60%,现场考察打分占40%的方式,计算出参加现场考察的各实验室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靠前的实验室评估结果为;成绩靠后的实验室将参加综合评议,比例不少于参评实验室总数的20%。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名单在科技司网站上发布并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依托高等学校。

第三十一条 同领域的综合评议不再按相近学科分组。每个领域由7-11位专家组成综合评议专家组。

第三十二条 评估机构向综合评议专家组提供参评实验室的初评成绩、现场考察成绩、现场考察意见、评估材料和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 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主任到会做工作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主要介绍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和优势特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报告时间30分钟,答辩10分钟。

第三十四条 专家经评议讨论,对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记名打分和排序,并当场公布排序结果。

第七章公布结果

第三十五条 综合评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向提交当年评估工作档案,包括:各阶段专家组人员名单、会议初评专家打分表、初评打分排序统计结果、各实验室现场考察意见、现场考察打分和排序结果、综合评议专家打分表及排序结果。

第三十六条 评估机构应在综合评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提交评估报告,报告应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进行分析,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根据评估成绩和评估报告,确定并发布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评估结果分为、良好、整改、未通过评估四类。其中评估结果为的实验室不超过15%,评估结果为整改和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少于10%,其他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

第三十八条 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实验室整改期为2年,期满后由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检查通过后评估结果定为良好,检查未通过的实验室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三十九条 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可以再次参加立项申请。

第四十条 评估结果在科技司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实名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参评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反馈评估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评估费用由承担。

第四十二条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规定,科学公正、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的评审费用、礼品、礼金。

第四十三条 评估实行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包括实验室正、副主任、固定人员,学术委员会成员,实验室主管部门及其他直接相关者不得作为评估专家。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材料一并上报。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教技〔2007〕3号)同时废止。

如何建立实验室?实验室怎么建设

建立实验室,就需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

步:首先,在我们打算新建立一个实验室的时候,我们步要确定一些事项才能更好的进行实验室建立工作,比如选址,平面图、功能区划分等

第二步:实验室怎么建设。其中包括设计、施工、家具安装、验收、认可认证等

实验室怎么建!

提出公司产品目录,别人也好提供参考意见。比方飞机的实验室和一个开关产品的实验室规模和设计实验项目相巨大。不能提供,有多少分送光,也不会具有一分的收益。

实验室建设立项报告

1、企业概况

2、建设实验室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3、实验室建设的目的、功能及运行机制

4、实验室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5、实验室筹建负责人及筹建组成员

6、实验室建设总投资、资金方案及来源

这是我做实验室立项报告的内容,立项报告简单,之后的工作要费功夫。

如对你有帮助,请给我加分鼓励!

一般来讲,立项报告要有目的、意义、作用、规模、行为规范(或称为实验室行为准则、质量手册等)、需要的场地(或实验室的建筑要求)、需要的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等),还有实验室成立以后运行需要的费用、需要遵循的准则(可以是国标、企标、行标等,因属于公司内部的实验室,属于方,可以不用通过计量认证)等。

具体的格式与可行性报告类似。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案怎么写

这个是实验室资金申请的内容大概,与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类似的地方,你自己做取舍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2、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2、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周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

3、分年投资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5、安排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项目经济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3、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三、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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