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藏医学院新增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至此,藏医学院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现了零的突破。
高校撤销学位授权点 高校撤销学位是行政行为吗
高校撤销学位授权点 高校撤销学位是行政行为吗
高校撤销学位授权点 高校撤销学位是行政行为吗
藏医学院新增临床医学硕士专业授权点
近日,藏医学院接到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文件,经学位委员会批准,藏医学院新增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至此,藏医学院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现了学院始终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藏教育为主,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进教学,以医疗保障教学,以产业服务教学,产学研协调发展。坚持“秉承传统,开拓创新”的办学理念,倡导践行“厚德、勤学、笃行、利众”的校训,形成了以藏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教育、非学历教育等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1999年被批准为民族医学(藏医)硕士学位授予点,2004年开始与中大学联合招收培养世界上首批民族医学(藏医专业)博士研究生。目前开设有1个民族医学(藏医专业)硕士研究生班,3个藏医本科、藏本科、藏营销本科专业,3个藏医专科、天文星算、高护专科专业,共有各类在校生2235人。零的突破。
目前,藏医学院既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又拥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当前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背景下,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于优化藏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结构,促进藏医学院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藏医学院:
藏医学院成立于9月,是全国乃至世界惟一一所经批准公办设置的藏高等学府。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90人,其中专任教师9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1人,博士生导师3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10人,硕士生导师26人,享受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藏医师资格考试命题首席专家1人,和自治区品评审专家5人,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传承人5人。
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工作中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先后编写了套共24本“21世纪藏医专业本科规划教材”的11本,部《藏医专业本科教学大纲》, 套共10本的“21世纪藏专业本科规划教材”等。目前,《藏医学》、《藏学》专业为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自治区级课程7门,校级课程16门。学院于2007年被确认为“构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藏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与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于2011年被批准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位。
学院注重发挥专业优势,致力于藏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创办了面向国内发行的学术性期刊《藏教育与研究》,编著出版了300万字的藏学巨著《四部医典大详解》。承担了科技部863藏研究技术平台项目、科技部973项目4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科技支撑项目4项。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4个,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4个,重点实验室2个;拥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个藏厂、2个采认基地、5所教学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个非直属教学厂,1个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实验标本中心。
学院图书网络中心有各类图书41886册,其中藏学古籍资料4970多卷、传统藏教学彩色唐卡81幅;建有校园网、电子阅览室、藏学和天文星算学博物馆。学院藏厂现生产藏品种上百种,其中24种品获得批准文号。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多次派遣专家赴美国、英国、南非、巴西、日本等24个访问讲学;先后为30多个和地区的学者讲授藏学,并于1994年在英国开办藏医班,很好地向世界展示了藏学,弘扬了民族文化。
“十二五”时期,学院将根据“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努力实现两个目标,继续促进三个转变,深入实施四大战略”的发展思路,锐意创新、扎实工作,把藏医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在国内藏学科领域居领先水平,在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教学型现代藏高等院校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意思是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高等学校教育专业中,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博士学位授权点指的是经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颁发博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包括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博士点,人们常说的博士点其实是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经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指出: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20所高校获准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
博士的历史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建立硕士、博士学位制之后,各院校相继大量招录研究生。高校的研究生学位制,课程,答辩,录取系统基本建立成熟。仅仅数十年的时间,高校以及科研单位已经为,也为世界培养了大批人才。
从1996年到2006年,11年间我国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在总体规模上发展迅速,全国授予博士学位人数从5578人增加到35628人,为原来的6.39倍,年均增长率为20.4%。
2008年4月,大陆获准授予学士学历的大学有700多所,美国有1000多所,但我们拥有博士授权资格的高校超过310所,美国只有253所。
2012年,根据日本科学技术学术政策研究所的报告,世界各主要每100万人中博士比例的距较大。其中英国为348人,日本为125人,最少仅为38人。
中华学位条例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的、拥护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 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任免。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学位委员会提出,经批准公布。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有关部门和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书。
第十二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的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学位委员会制定,报批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委员会关于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 经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 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学位条例》、《中华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六条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书;
2.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
第七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1、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2、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授予单位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书。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九条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书;
2.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十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 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批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位授予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所需开支的经费,由学位授予单位参照研究生有关经费标准,做出合理的规定。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应允许申请人到学位授予单位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书需单独编号。
第十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估。
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的质量。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评估1983年5月27日,首批18位博士诞生。1983年10月19日,我国首次培养出了批文科博士。至此,国内的学位制度全面趋于完善、成熟。。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由学位委员会作出限期改正、暂停或停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决定。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经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发布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
将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考核,需要学生能够自行讲解出关于论文中涉及到的知识点。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个人认为启动本科毕业生论文抽检试点,一方面肯定还是会启用网上的查重软件,另外一方面肯定会增加员工复检
“嫦娥”飞天、“蛟龙”入海、高铁飞驰、航母入列……一系列重大工程的背后,有自主培养的研究生的卓越贡献,他们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研究生教育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0年来,研究生教育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工作主线,先后实施两轮综合改革,加快建成研究生教育大国,整体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方阵,为和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规模凸显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培养单位超800个
数据显示,的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持续完善,全国800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经济发展主战场输送了60多万名博士和650多万名硕士。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研究生教育结构类型更加优化,特色学科专业体系更为完善,新增了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中医等一批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形成了涵盖14个学科门类、113个一级学科、47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专业目录,覆盖国民经济和发展的主要领域。
分类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在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的同时,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人数占比从2012年的35%增至2021年的58%,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人数占比从5.8%增至9%,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同等重要、分类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重点学科领域不断加强。理工农医类一级学科博士点从2012年的1944个增至2575个;“双”建设中,理工农医类学科占比达78.5%。哲学科学学科建设持续加强,甲骨文等一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冷门绝学”得到传承发扬。
据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介绍,10年间,研究生教育在交叉学科领域创新机制。“新增交叉学科门类,出台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对交叉学科发展作出制度性安排,200多个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了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双碳等700多个交叉学科点。”洪大用说,“同时,在区域布局上持续优化。服务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博士点占全国的27.6%;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通过政策倾斜支持,促进西部地区博士授权高校占普通本科高校的比例达到并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研究生培养中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模式更加成熟,逐步形成了高校与科研院所、高水平企业联合培养的格局。其中包括:认定建设108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探索农业硕士“科技小院”育人模式,带动全国高校建设科技小院300多家;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四证合一”培养模式得到用人单位和研究生的广泛认同。此外,研究生导师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导师队伍由2012年的29.8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55.7万人,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构建起典型、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导师培训体系。
提高质量
为求是创新注入攀升动力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长杨卫拥有多年研究生教育的管理经验,在他看来,过去10年是研究生教育大发展的10年,为民族腾飞开辟人才库容。“近10年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体现在博士生规模的壮大,尤其是理工科博士生规模的壮大得到了世界关注。”杨卫同时指出,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是在重视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的,这为求是创新注入了攀升动力。“2007年就启动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工程,审慎控制研究生招生的数量增长,2010—2021年期间的学位授予年增长率比之前30年增长回落10个百分点以上。推动质量,对学位的审核逐渐从反映师徒关系的导师许可制,到包括多名研究生导师的导师组许可制,再到嵌有盲审环节的学科许可制。”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质量失守会造成研究生教育的失血。事实上,以提高质量为核心,10年来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改革进行着一场全面深化。“2019年以来深入开展‘学位挤水’行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强化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2014—2021年撤销103个学位授权点,196个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加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不断提升。”洪大用说。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学是前沿阵地。在大学,通过扎实开展强基、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等项目,设计“3+X”本研贯通培养方案,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训练成果显著的学生,可以在本科三年级结束时直接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同时加大资源投入,强化对基础学科的支撑保障。而在清华大学,学校注重在工程领域加强与知名高校交流合作,提升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能力。近10年来,清华大学先后与全球知名高校合作开设了25个联合培养学位项目,其中与美国耶鲁大学等高校合作的7个培养项目获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合作培养项目”支持。2017年,清华大学与三大核电合作开设“核电工程与管理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了一批具有全球胜任力的卓越工程师队伍。
“科研贡献更加突出。近年来新增院士和科技三完中,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均占三分之二左右;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成员中,超过50%为在读研究生,超过30%为在读博士生。”洪大用说。
追求卓越
加快构建大学体系
引进和培育了一批世界科学家和领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从2015年的60%增长到2020年的72%。持续提升吸引海外人才能力,引进汇聚了一批学者。
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增强。“双”建设高校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服务重大战略需求等方面连续取得重要突破,取得了全球首座模块式高温气冷堆并网发电、自主研发国内座海上大型绞吸疏浚装备等一系列重要成果。建设高校已连续3年获得自然科学奖一等奖,2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的主要支持单位中,有11个来自建设高校。
哲学科学繁荣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建设47个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一批重大学术研究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高水平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深化,举办硕博层次合作办学机构71个、合作办学项目276个,与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生物医学、环境生态等领域组建数十个合作联合实验室。
带动高等教育整体发展。“双”建设带动各地建设了410所地方高水平大学和1387个地方优势特色学科,高质量的大学和学科建设体系正在形成。洪大用表示,经过不懈努力,“双”首轮建设总体实现了阶段性目标,若干所高校逐步跻身世界大学行列,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若干学科进入世界学科前列,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习与借鉴是世界大学建设的必经之途,但是反思与创造是大学建设的根本所在。”洪大用强调,在新一轮“双”建设中,致力于优化学科布局,深化评价改革,坚决破除“五唯”,坚决不围绕各种流行的排行榜办学,坚决突出贡献、创新、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建设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生力军作用,着力构建自主知识体系。
根据《高等学校思想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和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意见》(学位〔2012〕17号),经兰州大学委常委2013年10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设置主义学院,撤销与行政学院。兰州大学与行政学院成为历史。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应在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导语】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特殊形势的影响,硕士研究生大幅扩招。今年2月28日,宣布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较去年增加18.9万;9月再次提出“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12月3日,回应称,将采取供给精准、硬件扩容等措施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1、硕士研究生大幅扩招,高校能否承启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改革,目前已批准32所高校自主审核增列学位点。加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2015年以来,全国共有332所高校自主撤销1663个博士硕士点,增列了1046个博士硕士点。载?
2020年在学研究生总规模将超300万人发布会上,表示,全面完成研究生教育“十三五”规划指标。
2019年我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多人,比2015年增加近10万人,其中,45岁以下导师增加约4.5万人。
全面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了第12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新增了28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9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13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此外,表示,完成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全国12877个学位授权点完成自评,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并被作出撤销学位授权处理,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并被作出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处理。
2、研究生规模扩大,要确保培养质量
首先要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学位授权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条件下,向中西部地区、向专业学位、向关键学科进一步倾斜,增加学位授权点。
另外,将落实加强导师岗位管理、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全方位地提升导师指导水平和能力;明确导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加强学风建设,落实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洪大用透露,在推进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着力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在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要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不下降、持续有提升,实现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是我们努力的目标,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个人强烈建议你复读,但是要努力,再努力,我同学就在青海大学,感觉不好,欢迎来上海读书吧,这儿好大学很多,复旦大学,,同济大学,还有我们华东师范大学是上海的四所985大学,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看你是什么专业了 如果专业不错 可以考虑上 还有看你有没有复读一年考一个大学且是好专业的实力 有时候学校好不代表就业就好
青海大学(Qinghai university),简称青大,是位于青海省省会——“夏都”西宁市北郊,始建于1958年,[1] 是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质大学等重点高校对口支援,和青海省共同建设的“211工程”大学[2-3] ,“双”世界学科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4]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改革试点高校[5-6] ,“中西部高校联盟”成员单位[7] ,高校传媒联盟理事单位之一[8] ,“西部计算机教育提升”高校之一[9] 。2001年7月,指定清华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大学。[10]
青海大学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青海工学院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初期青海大学被撤销。1971年恢复成包括工、农两大学科在内的青海工农学院。1988年更名为青海大学,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整建制划归,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
截至2016年6月, 学校占地3003.97亩,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2.76亿元;设有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47个,本科专业71个;学校有教职工4421人,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27115人。全日制硕博研究生1408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8593人。有教职工4421人[11-12] 。
大连医科大学读研究生是很好的体验。
学校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50名,硕士研究生约2000余名,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5452余名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期。,涵盖博士生、硕士生层次。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31所。
学校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244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789余人,规培导师113人。其家“万人”教学名师1人,“万人”科技创新领才1人,“长江学者奖励”特聘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
大连医科大学创建于1947年,前身为关东医学院,历经大连大学医学院、大连医学院等阶段,1994年更名为大连医科大学。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医学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和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医科大学,是辽宁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3.2万平方米。学校早在1952年便开始招收研究生。1978年复办后,是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应该没有问题。学校给你发了。我们学校成绩不合格的开始说不给。后来还是发了。没有问题的。应该不会撤销的,除非你是非法学籍入校的,好像证书是。学校上报给的人数。然后才发下来的。
是授权给本科院校发的,民办院校什么的一般无权颁发。都有备案,印有查询电话,是资料库的。 根据规定,学生按照规定在学校完成学业并且经考核以后学校发放证书的,学校无权扣留,这是法定的权利,学校有取得和拥有学历资格权利,学校不得注销。否则就违法。因为法定权利大于约定权利。
是发的,既然学校发给你,那说明学校报给的成绩都是过关的。你放心。
占地面积3688150平方米,5532.225亩。目前拥有仙林、鼓楼、浦口、苏州四个校区,有31个直属院系,本科生13196人、硕士研究生16072人、博士研究生7693人、留学生1415人。现有一级学科重点学科8个。学校有科在学院委的正确下,研究生部抓住这次学位点建设的历史机遇,于2013年底启动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陶晓华副和索朗次仁、次仁、罗布顿珠、晋美等同志加班加点,对申报书反复修改、论证,为成功申报奠定了基础。申报工作还得到了学院其他的亲切关怀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2014年2月自治区学位办组织的答辩中,在米玛副的带领下,藏医学院次仁副代表申报小组进行了答辩,得到了答辩委员会专家的一致赞同,并顺利通过答辩。工局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1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5个,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1个,江苏省重点高端智库2个。
是中华(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大学建设高校A类、211工程、985工程。
占地面积3688150平方米,5532.225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