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规范》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的而制定的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建筑给排水规范内容: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3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3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2003
《建筑给水排水规范》基本:
《建筑给水排水规范》是由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的,由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范类图书,最新版本号为GB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规范》为保证建筑单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给水系统安装(5)室内排水系统安装(6)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7)卫生器具安装等内容,其中基本规定的基本内容如下:
3.1 质量管理
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3.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
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2 材料设备管理
3.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3.2.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的规定。
3. 2. 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 3.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3.3.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 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3.3.8的规定。
3.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9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表3.3.9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间距
3.3.11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 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 个。
2 楼层高度大于sin,每层不得少于2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4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
表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因,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偏转角不得超过2°。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人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3. 3. 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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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建标[1998]94号文《关于印发“一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改(批)”的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管,上海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编,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对原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88进行全面修订。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经验,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建设、科研、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制组认真研究分析编制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⑴补充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内容。⑵调整和补充了住宅,公共建筑用水定额。⑶补充了管道连接防污染措施。⑷补充了新型管材应用技术。⑸住宅给水秒流量计算采用概率修正公式。⑹统一各种材质管道水力计算公式。⑺补充了水上游乐池水循环处理内容。⑻补充了冷却塔及水循环设计内容。⑼删去了性标准在医院污水、游泳池给水排水等方面已有的细节内容。⑽删除了生产工艺给水排水的有关条文。⑾补充了屋面雨水压力流计算参数。⑿调整了集中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公式的适用范围。⒀删除了自然循环热水管道系统的计算。⒁补充了新型热水机组、加热器的有关应用技术要点和参数。⒂补充了饮用净水管道系统的有关内容。
本规范将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时,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石门二路25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200041),以供修改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 淼 刘振印 何冠钦 冯旭东 桑鲁青
其实主要是四大类:
1、与设计相关的规范;
2、与施工相关的规范;
3、与质量验收相关的规范;
4、与材料设备相关的规范。
1.1及地方有关设计规范、规程: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版)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规范》 DB11/685-201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8-201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18713-2002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64-2005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11/T 461-2010
《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49-2005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29-2010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11/938-201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T825-201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 DB11/1066-2014
1.2.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周边市政条件资料。
1.3.各审批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1.4.相关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适用关于范围的条目如下: 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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