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_事业单位档案整理的流程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_事业单位档案整理的流程
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
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法律分析:一、非档案管理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干部人事档案库房。 二、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中华保守秘密法》、《中华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密。在私人交往、通信、日常言谈中,不准涉及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内容,不准向亲属、子女、朋友等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回家中,不准用电话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干部的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内容。 三、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对剔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认真登记备查,经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到指定地点并派出两名以上进行监销。法律依据:《中华档案法》第十条 对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
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
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在职人员一般是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合同制人员可以委托当地人才中心管理档案,单位只要给合同制人员缴纳各类保险就可以了,这样会省力的多。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和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档案,一般由上级主管的局、厅、部人事部门管理,用人单位私自管理正式职工档案不合理的。调阅档案和增加档案内容,都要经过相关手续,有单位委会、或单位会议决定,形成决议,交相关部门负责,由人签字,不是随便就可以偷改档案的。
人事局负责全县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人才流动的政策,组织全县人才流动、培训和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的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库。
扩展资料:
人事局属于行政单位,以市一级的人事局为例,它的职能有
一、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
二、负责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
三、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回国)定居专家;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 研究和落实博士后制度;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章总则条为了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充分发挥企事业档案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各县[市])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等所有企业以及所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事业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政工团等方面的全部档案的总和。第四条杭州市是全市企事业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企事业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五条企事业档案工作是企事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以达到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业务素质上能胜任档案工作的专职或档案。第八条各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机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
(三)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办理其他档案业务工作。第九条档案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刻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和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十条凡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经杭州市批准,可以建立企业档案馆。企业档案馆的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档案综合管理制度,包括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等内容。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材料,由各部门的档案或部门负责人积累、整理后向档案机构统一归档。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归档的材料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凡是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事业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必须编制各类材料的归档范围,并按下列范围和要求进行归档。
(一)群工作:包括务工作、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妇联工作。
(二)行政管理:包括行政事务、安全保卫、法纪监察、审计、劳动人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后勤、外事工作等。
(三)经营管理:包括经营决策、工作、统计、财务、物资、产品销售、企业管理等。
(四)生产技术管理:包括生产调度、质量管理、劳动管理、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科技管理、环境保护、计量、标准化、档案和信息管理等。
(五)产品:按产品型号归档,同一产品型号内,包含产品从开发设计、工艺工装、加工制造、检验、包装、商标广告和产品评优的全过程。
(六)科学技术研究:按课题归档,同一科研项目内,包含课题立项、研究准备、研究试验、总结鉴定、成果报奖、推广应用等项目研究和管理的全过程。
(七)基本建设:按工程项目和建设项目归档。同一工程项目内,包含工程的勘探测绘、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创优的全过程。
(八)设备仪器:按设备种类或型号归档,同一设备仪器内,含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修理和设备管理全过程。
(九)财会: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
(十)人事档案:包括干部档案、工人档案、离退休职工档案、亡职工档案等。
在类似学校这样的事业单位里,档案放在人事科或者人事局,不放在本单位也不放人才市场。
档案放在人事科的主要为学校;档案放在人事局的主要为干部或者在编人员。
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对人事争议处理
1、事业单位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事业单位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参考资料:
看你单位的具体级别是市直下属局,还是局下属2级单位,局里的话除副局以上人员档案在市人事局或者组织部,其余人员都在本单位人事部门。2级单位的话,都在局人事部门 。我就是事业单位管人事档案的。市下属局级单位。除了副以上人员档案不在我处,其余人员档案都在人事档案室。
具体级别是市直下属局,还是局下属2级单位,局里的话除副局以上人员档案在市人事局或者组织部,其余人员都在本单位人事部门。2级单位的话,都在局人事部门 。
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机构的分支。一般是以增进,满足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组织。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在工资和保险方面,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条例实施后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了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档案是这样放的:单位主要和人事干部的档案是放在上级单位组织科保管的;一般干部职工的档案由本单位组织科或者人事干部保管。学校职工的档案是由学校人事干部保管的。对于入编的职工,学校会进行政审,在正式入编也就是接收你之前前就要审查你的档案,打开来看的。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档案都在人事局
应该是放在人事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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