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不规范的原因 财务人员出纳的不足之处

游戏频道 2025-03-07 01:20:31

出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哪些

财务安全就是保证财务过程中的安全,即财务报表的安全与财务资金的安全。

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不规范的原因 财务人员出纳的不足之处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不规范的原因 财务人员出纳的不足之处


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不规范的原因 财务人员出纳的不足之处


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衡量财务安全的标准共有八个:

1、是否有稳定的充足的收入?

2、个人是否有发展的潜力?

3、是否有充足的准备?

4、是否有适当的住房?

5、是否购买了适当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6、是否有适当的,收益稳定的投资?

7、是否享受保障?

8、是否有额外的养老保障等?

对企业来说,衡量财务安全的指标有四个:

1、企业的资产变现能力;

2、企业的负债状况;

3、企业的资产使用状况;

4、企业的盈利情况。

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基础,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随着的快速发展及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基础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把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与改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提高,在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对本单位内部的各项活动进行有效的牵制、监督和制约,以减少弊端和错。但有些单位对此重视不够,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或者只制定了部分财务管理制度,不能全面制约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2)财产物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执行不到位,账实长期不符。有些单位长期不进行财产清查,有的单位的财产清查过于形式化,账实不符现象。有的单位部分财产早已报废,但在账面上依旧存在;有的单位购进的某些财产根本不在财产账上如实反映,造成单位财产不实,数据失真。

(3)不相容职务未严格分离。有的单位会计与出纳职责分工不很明确,单位票据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印鉴没有分开管理,有的单位财务印鉴和空白支票、空白等放在一起。

2、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未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有的单位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有的单位随意改变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标准,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造成利润不实。

(2)原始凭证填写不真实、不完整,各项原始凭证要素的填写存在漏填、少填、不填、虚填现象:一是会计原始凭证填写的经济业务项目与实际发生的项目内容不符;二是经济项目内容与使用范围、经营范围不符;三是使用过期作废及收费收据等;四是违规编制虚的自制原始凭证,虚经济业务产生虚原始凭据,虚原始凭据产生虚会计信息。

(3)记账凭证的填制不符合规定。一是记账凭证上的项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主管"、"复核"、"填制"等项无盖章、签字;附件张数漏填、错填;特别是"复核"项,大部分没有认真仔细地填写,有的只是制单人代签,不是复核人亲自签字或盖章。二是摘要填写内容不完整,或者根本不填写摘要,只要摘要栏内写上"收"、"付"等字样,使人无法了解经济业务的真实内容,这种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填写的摘要,失去了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摘其要点,反映准确"的意义和作用。

3、会计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够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太支持。《会计法》既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执法主体地位,又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会计执法监督权,如果会计人员不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发生单位会计违法事项,会计人员将受到处罚。在实践中往往由于单位与会计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在会计执法中双方发生认识上的不一致,产生矛盾,甚至有的本身就违反财经纪律,嫌会计人员碍手碍脚,不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有的会计人员学历层次低,专业知识匮乏;有的财务人员没有进行财会及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对会计知识一知半解,不能按会计制度建账,记账随意,手续不清,错。如编制记账凭证无原始单据或单据不全,凭证填制项目不全;经办、复核、验收,审批签章不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没有内部稽核制度;账簿记录摘要不清;不顺时记账;不结账、转账;不按规定改错等等。

(3)会计人员变动,交接手续不健全。

二、改进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增强其执行力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按照《中华国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岗位制、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并制定出各种奖惩制度,使会计工作有据可依。会计监督要由事后监督转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从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到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再到财政、审计部门以及等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认真履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使会计监督有章可循,形成一种执行制度的氛围,把会计反映、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加以改进,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2、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加强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及审核,目的是通过对会计核算工作这一重要环节的约束,以便顺利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正确编制记账凭证。《会计法》对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是: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个要求来填制记账凭证,并认真进行审核。

(3)合理设置会计账簿,新《会计法》对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对账、结账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从而为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了具体的规范,并明确了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所以我们必需认真学习,学懂、学透,真正领会实质,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4)加强会计账目的核对工作。各单位必须建立定期的账物、账款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制度,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3、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会计基础工作对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所以有些单位人认为会计基础工作抓不抓无所谓,会计基础工作处在可有可无的位置上,其直接后果是会计基础工作的削弱,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就应提高人们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落实《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力度,特别是要提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法》重要性的再认识,通过讲座、培训、研讨的形式增强财务工作的法制意识和意识,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不能仅仅看成是粗与细、好与的问题,而应当认识到如果会计基础工作搞不好,会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甚至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最终可能会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各级、财务人员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更好地发挥会计信息的作用,以实现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会计日常工作中常见失误与对策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以及财税顾问等执业过程中,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内部控制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财务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大家关注(下述主要基于企业会计制度介绍,如果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科目名称则存在变动,如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改为应交税费,应付工资、应付费改为应付职工薪酬,技术开发费应改为研发支出等,敬请留意)。

一、企业所得税

1.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等,但权利人却为股东或个人,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有些单位仍照提折旧,依税法,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相关的保险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从节税的角度来看,产权在公司名下是有利的。

2. 某些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费列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依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提职工费,而应据实列支入相关成本费用,且如实际支出超过工资总额的14%,应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注:新企业所得税法已无职工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的规定)。

3.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单据的,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该项计提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不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以前年度应计而未计的成本费用不得补计),建议大家在通常情况下,尽可能依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提折旧,以免增加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

5. 生产性企业在计算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成本计算依据,给人以胡拼乱凑做账之嫌。

6. 开办费在开业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而未做相应的纳税调增,以后年度也未做纳税调减,依税法应从开业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摊销(注:新企业所得税法暂未见明确规定)。

7. 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为了人为地减少企业所得税税负,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税局可能不会认可。

8. 员工以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虚报销。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的可能。

9. 有些公司长期经营且规模越做越大,但却又人为地长期做亏损,违反常理,易被税局检查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更不划算。

二、

1. 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相关明细核算,如一般纳税人未设置“未交”科目核算应交而未交及多缴的税额;或对留抵税额也通过“未交”科目核算,出口退税通过所谓的“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等等,造成核算混乱,建议有必要看看关于中级或注会考试关于的核算,因为很多人没能弄清楚这一块。

2. 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时间上的混乱,按照条例规定,如采取直接销售收款方式,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

3. 行政管理部门等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领用的产成品亦未视同销售处理。

4. 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

5. 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未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

6. 为降低税负,有些企业接受虚用于进项抵扣。对会计人员来说,虚开及接受虚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

7. 一般纳税人每月的税负率恒定,企业本意往往是希望人为控制税负水平或为了不引起税务局对异常申报的关注,而实际上正说明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因为通常进货与销售并不会同步,每月的税负率出现适当波动才是正常的。

8. 取得的专用的开具方与收款人不一致,依规定如果收款人与开具方不一致,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9. 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时,可能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企业应做好相关准备。尤其是快要达到规定销售额时,不宜保留太多存货,否则被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后,该项存货销售时须按17%等税率,进项却没有抵扣,不划算。一般纳税人转正时,通常是半年就需要达到100万(工业)或180万(商业)的销售额,否则,难以转正。

三、其他税种

1.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2. 在以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或虽有签字,皆为同一人笔迹;或公司员工的工资上限都人为控制在个人所得税的扣税标准左右或以内,给人以账嫌疑。

3.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印花税的申报(如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的印花税、会计账簿的印花税等)。

4. 一些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5. 将应由出租公司承担的税金在本公司列支,计税依据被降低,变向偷逃了营业税等,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6. 免抵退生产企业未按照当期免抵税额计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7. 公司可以向税局申请返还最近三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且用于办税人员的开支可免个人所得税,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较多的公司未及时办理返还手续,造成损失。

8.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缴纳的比上年度增长部分,可以申请返还地方财政分成的一半(即缴纳的增量部分12.5%),不少企业未及时办理。

9. 股东个人的股票投资以公司名义进行,如果出现收益,将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税负及由此产生的利润分红所导致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不划算。

10. 公司终止经营时,不办理税务注销,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将上黑名单,今后如在广东省再设立公司等,须处理完遗留事情后方可办理。

四、会计核算等

1. 出纳未日清月结,月末未与会计及时对账,不能及时发现是否存在盘盈盘亏等问题和查明原因。

2. 库存过多,日常结算大量使用,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舞弊隐患;库存账面出现负数,给人的印象就是账,因为正常情况下,库存余额是不太可能出现负数的,一般都是因为挑选部分单据做“外账”时会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3. 会计长期未对出纳经管的进行检查,个别出纳利用管理漏洞挪用而公司却未能及时发现。

4. 银行账户无必要地开立太多,浪费时间不说,因为银行账户如达不到规定存款金额,很多银行还要收取账户管理费;银行账户无必要地开立在离公司很远或不方便去的地方;外账户未进行同时反映外和本位的复核算,很多人不了解外汇复核算的概念和方法。

5. 银行存款余额很大而不进行相关财务安排,如果银行存款余额很多,且暂时无其他投资或使用,可根据流量预测安排一些不同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组合,因为定期存款利率比活期高,且如需提前支取,利率与活期存款利率一致,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

6. 在珠江三角区及广东其他一些地区,不少银行已实现了支票通用,有些仍使用电汇等结算手段,无必要地浪费手续费。

7. 银行回单及对账单长期不取回;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未定期进行核对;出现未达账项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亦未跟踪处理;存在直接凭银行对账单做账的现象,建议至少在年终结算前,应取回所有银行的回单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建议可将银行对账单附在每期的会计凭证装订,以免遗失。

8. 交易发生时,未严格审查客户及借款人的信用,造成应收往来出现坏账的隐患。

9. 应收往来与客户长期不对账;长期不采取措施清收欠款;出现坏账时,长期不处理;对外计价的往来未进行复核算。

10. 股东借款数额较大且时间很长未及时结清,依规定,超过一定期限的股东借款视同分红。

11. 坏账损失未及时报经税局审批,造成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12. 收付款项时,对的角、分尾数不计,亦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往来明细账始终有零星尾,导致工作量增加或不方便对账,建议依金额而不要扣减零星的尾数收付款。

13.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重分录错误。正确的应是应收账款对应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对应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应其他应付款,且重分类应根据相关科目和明细来进行,如应收账款中张三公司为借方余额为10000元,李四公司为贷方余额5000元,则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应列示10000元,预收账款列示5000元。

14. 短期投资(如购买股票投资)未及时进行相关投资损益的核算。

15. 存货未设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不反映数量核算;生产成本科目未按成本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核算,制造费用科目期末仍保留有余额。

16. 存货数量未定期与仓库对账,出现异未及时查明原因更正,未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出现盘盈盘亏及毁损、变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有些公司损耗率明显偏高未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17. 存货料到单未到时,不进行暂估入账处理,致使期末存货可能出现负数;或虽进行暂估入账,但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将造成影响;或长期未取得相关,从而可能被税务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处罚。

18. 待摊费用未按照受益期间正确摊销,未按项目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范围混淆。

19.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未进行分类,未按具体的固定资产设立相应的明细账,不能清晰反映每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导致在固定资产清理时,难以取得该项固定资产原值及已提折旧的数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应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应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0. 固定资产清理时,未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亦不转销该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而是直接减计固定资产,造成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已为零,但相应的累计折旧明细科目仍有余额。

21. 购买的财务软件未列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摊销年限低于5年。

22. 应付票据和其他货资金的核算范围混淆。依规定,商业及银行承兑汇票属应付票据科目的核算范围,而银行汇票不属于应付票据的核算范围。

23. 预收账款余额很大,原因往往是应确认收入而未确认收入,容易引起税局的关注。

24. 收到营业款项时记入预收账款,然后利用支付方式冲销,而实际上该款项的性质是收入,这是典型的账手法,较易被查处。

25. 计提工资时的分录体现代扣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项目(如: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应付工资),而不是在实际发放的分录中处理这些代扣项目,“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与计入各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明细科目金额不符,不利于统计相关数据和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表格。

26.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其他应收款”而非“应交税金”科目,但同时又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个人所得税,不仅无必要地增加工作量,而且容易造成账目混乱,画蛇添足。实际上只需通过“应交税金”科目处理即可。

27. 公司在使用“应付工资”、“应付费”科目的同时,有些工资、性费用发生时又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科目中的“工资”明细科目中,核算方法不统一,不利于统计、核对相关数据和填列相关报表。应付工资及应付费科目有时甚至出现借方余额。

28. 未设立“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而是在实际缴纳时直接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亦不方便统计相关数据。

29. 填列纳税申报表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时未与会计账务系统核对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有关数据,发生错报时未能及时发现;纳税申报表只填列本期数而不填列累计数,不方便对账和检查。

30. 各应交税金明细科目余额未与实际应纳而未纳税额进行核对;相关纳税凭证未及时取回;未及时发现错误;发现错误后未及时调整。

31. 进项抵扣凭证未及时抵扣;或已认证而当月未抵扣;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未及时取得,出口销售合同未及时到税务局备案,造成不能抵扣和退税; 因出口单证不齐应转内销处理而未及时转内销处理;有些可取得专用的未取得或未抵扣(如生产用的水电费);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时,未要求其向税局专用用于进项抵扣。

32. 教育费附加也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而未通过“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

33. 对股东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余额很大,而同时存货亦很大,企业账面上则长期亏损,很可能是相当一部分收入未入账,造成存货无出路,外账上流动资金又经常不足,因此经常需要从内账调资金入外账,造成其他应付款也越来越大,这是典型的账。稍懂常识的税务稽查人员一看报表即可看出问题所在。

34.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长期为零或特别低,容易被当作异常申报而导致税局锁机,致使购买困难或税务稽查;或长期出现留抵情况,原因可能是所有的进项都抵扣了,但很多收入由于客户未要而不确认收入,值得一提的是,未取得的收入并不意味着就无需计缴税金。

35. 预提费用计提依据不充分,随意性强,如水电费等,应根据水电费单或抄表数计提,而不宜随便估计一个数字。

36. 实收资本未按股东设立明细账;股权发生转让时未进行实收资本明细变动的相关账务处理;一些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为外,接受外投资时,不是按照投入当天银行汇率的中间价折算计入实收资本,而是按结汇汇率折算;或对实收资本科目也进行不必要的复核算,注意:复核算的范围应是外的货资金及以外汇计价的往来科目,而不包括其他资产及权益科目。

37. 验资时,未设立验资临时账户,而是将投资款直接转入基本账户;以非股东名义转入投资款;投入资本时注明“往来款”等而非“投资款”,造成不能顺利验资。分期出资时,未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缴足资本金。

38. 弥补亏损后还有盈利时未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006年1月1日后,未依照新公司法规定停止计提法定公益金。

39. 不能区分会计报表中的亏损与税法规定的可弥补亏损的区别,由于存在一些调整项目及税法对可弥补年限的限定,会计报表上的亏损与税法规定的可弥补亏损可能是不同的,会计亏损可从会计报表上查得,而税法规定的可弥补的亏损应为税局确认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为负数的应纳税所得额。

40. 当存在出口和内销时,或当存在一般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未设相应明细进行核算;收入与成本不匹配,某月有收入而无成本,而某月有成本但无收入,给人以账之嫌。

41. 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年度请不要在这里推销软件本结转方法前后不一,有时用加权平均法,有时用先进先出法,有时是人为确定结转成本数额,人为调控成本迹象明显(注:目前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42. 商品或服务的毛利率与同类行业水平相比偏低,或月份间的毛利率忽高忽低,有账之嫌。

43. 涉及的业务,未将作为价外税处理,而是将其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造成收入少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多计。

44. 营业税、等与主营业务收入不匹配,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与相关的流转税计税依据不匹配,与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税金等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45. 费用按三栏式而未按多栏式设明细账,可能造成账户中累计数与利润表不符;未统计本月及全年累计数;明细数合计与合计数不符;未与总账和报表进行核对,本月合计或累计数发生错误不能及时发现;工资、费等合并在一个明细科目中反映,不便于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报表。 考试大与你同风雨

46.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开发费用未单列明细科目或升级为一级科目核算,亦未在技术开发费科目项下再列明细进行核算,可能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或年检碰到麻烦。

47. 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没有业务发生时应进行零申报而未申报;扣税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不能按期扣缴税款,造成税务罚款和缴纳滞纳金;有些公司的交通违章罚款较多。

48. 财务费用未设明细进行核算,或未进行多栏式明细核算,外货资金及以外计价而产生的往来期末时未结算汇兑损益。

49. 将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有关支出如罚款、捐赠等列入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

50. 账证、账账、账表、账实未进行核对;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造成账目核算混乱。

51. 发生错账进行错账更正时,应用红字冲销法而未用红字冲销法,已更正凭证,未在错误凭证上注明“已于某年某月某号凭证更正”,更正凭证的摘要只写“调整”字样,亦未注明“更正某年某月某号凭证某项错误”字样,难以理解错账更正的原因或可能造成重复调账。

52. 利用EXCEL编制相关原始凭证时,因使用公式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数合计与表格中利用加总公式取数的合计数不符,而会计根据此表合计数编制会计分录,根据分项数登记相关明细账,从而可能造成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因此建议在用公式计算明细数时,用手工将结果再重录一遍,这样即可实现明细数合计与“合计”数相符。

53. 当采用科目汇总表方法核算时,在科目汇总表后面未附计算依据的“丁字账”,有时很不方便对账和查账。

54. 纳税申报表未及时打印出纸质资料,亦未妥善保存,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因为这可能导致以后年度的亏损弥补表难以取数。 考证的日子,有你,有我,还有考试大

55. 有些公司规模很小且业务简单,却购买价格昂贵但与公司实际又不相适应的财务软件;有些公司业务很多,很有必要购买财务软件却一直坚持手工核算。

56. 使用财务软件核算时,有些无必要的按月打印纸质会计账簿,而有些则长期一直不打印纸质账簿,有些未采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进行双备份。

5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应补缴税款时,账务处理不规范,有些直接做进本年的所得税,有些甚至做进管理费用,规范的方法应当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同时借:利润分配,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相应调整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应项目的期初数。如果采用的是财务软件,可将原报表另存为一个新的报表,并更名为“XX报表(调整后)”,手工修改相关数字,但注意下年度时,仍应改回采用原报表生成。

58. 会计从业人员的心不强,应处理和应解决的问题长期不处理。

59. 有些企业对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太低;企业管理人员在处理涉及财务的相关事项时,不征求会计人员的专业意见;有些选择记账人员时只注意比较价格而忽视其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税务鉴证时过于草率,造成大量应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会计人员得不到专业外援的有力支持。客观地说,的专业人士认真负责的审查,往往是杜绝乱账的一道防线。

会计与出纳为什么是不相容的岗位

会计与账打交道,出纳与钱打交道,要是他们可以相容,那么账不久的真实性可想而知

企业经营要保障自有资金的安全:

1、会计人员负责做帐,并保管财务章(还有些公司财务主管保管私章);

2、出纳人员负责、银行票据等业务;

如果两个岗位不相互制约是很可怕的。这样相关人员可以做账,同时用财务章/私章制有效的支票,领取公司资金,然后离开公司。

由于和日常业务相同,银行也不会有任何疑问;同时在查帐时,核对资金也很难发现问题。等发现问题时,恐怕早人去楼空。

这主要是考虑到会计工作的一个原则:即钱账分管原则

意思是管钱的不管帐,管账的不管钱,这样会计和出纳就可以互相制约,把财务风险降到。

你说的不相容应该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

因为如果既管钱又管账,那自己往口袋里装贰佰一千什么的,然后再在账目上多记一笔,或是在某笔上多加上点,挪用公款都是很简单的了。

所以这也是出纳工作中的内部牵制原则。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释您的疑惑。

出纳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怎么避免这些问题?

出纳是一份特别严谨的工作,需要时刻保持警惕。接下来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了解出纳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怎么避免这些问题?初级会计职称

一、出纳工作中会遇到哪些问题?

1.制度不严,无章可循。有些单位不按账款分管的原则行事,单位、会计人员随意经手,且长期不与出纳结算,出纳员对收支情况不明,因而常出现错。有的单位为了逃避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这样,不仅会造成“账内”资金与“账外”资金相互交错,而且由于这部分资金在收支上存在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性,加上长期缺乏正常监管,因此,常常出现乱批乱支乱花现象,这也是导致出纳工作出现错的重要原因。

2.手续不全,疏于防范。有的出纳员填写支票、编制证账凭证不规范,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有的借款无据或领款不签字、不盖章,时间一长,借款、领款人遗忘,或有意赖账,或意外身亡,事后清查账务,出纳员又找不出对方借款、领款的其他证据,只得自己赔钱了事;有的对、凭证、支票、存折、印鉴等保管不善,一旦遗失或被盗,就会酿成祸患。

3.工作不勤奋,粗心大意。

4.监督不力,管理混乱。

5.动机不良,知错犯错。更多详情请点击

二、出纳工作中遇到问题如何解决和避免?

1.健全制度,按章办事。

严格执行《管理暂行制度》,实行、存款内部控制。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非出纳员一律不得经手。开支要由分管财务的审批,严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加强票证管理,严禁“出卖”账户、出借支票和擅自签发空白转账支票。

2.规范作,杜绝漏洞。

填写支票要认真,做到字迹清晰,数码规范,大写前不留空,小写前注明均,避免给坏人可乘之机。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出纳工作是一项繁忙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真正做好这一工作,必须做到“三勤、三心”。“三勤”就是:业务生疏要勤问,重要业务工作勤向汇报,经办业务要手勤。“三心”就是:学习业务要虚心,不懂的问题要虚心请教,不要不懂装懂;办理业务耍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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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出纳为什么是不相容的岗位

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提出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问题。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①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

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

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

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概括而言,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

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

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

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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