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021年有了一个新规定,法律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和履行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都做了新的规定。详细的问题大家在网络上也可以查找,也是建议大家去看一下劳动法的最新规定,这样的话才能够更好地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2021最新规定_劳动法2021最新规定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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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2021最新规定
大家在工作中可能都会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当然肯定也是不想让大家遇到这些问题的,但是如果大家真的遇到了一些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并且侵害了你自己权益的事情。那么这个时候大家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并且拿起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合同法》也是有最新规定的,在法律当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相同合同的变更和履行等等都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这一次立法的宗旨就是为了进一步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的分析
在这里也给大家详细的分析一下这个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个法律适用于中华境内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与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也会按照这个法律来执行。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以及相关问题等方面的时候,必须要经过职工,或者是全体职工的讨论,并且提出方案和意见。工会或者是职工大会如果认为这个建议不太适当的话,是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来的,用人单位必须要改善,这样的话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
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2021劳动法最新规定?
1、最新《劳动法》年规定之年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为15天。法定休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的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其休天数多于年休天数的;
(2)职工请事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累计4个月以上的。
总结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职工未休年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文中规定了有关劳动者的工作年龄,工作保障,以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等的具体要求。还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才有效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
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条 通过促进经济和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确认。
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减少职业危害。
一、带薪年休的规定是什么
1、带薪年休的规定如下:
(1)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就可以进行带薪年休;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但是不满10年的,年带薪休5天;
(3)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带薪休10天;
(4)已满20年的,年带薪休15天。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以下简称年休)。
第四条
年休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去365天再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天数。
二、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支;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最新《劳动法》年规定
1、最新《劳动法》年规定之年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为15天。法定休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的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其休天数多于年休天数的;
(2)职工请事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2、最新《劳动法》年规定之工资计算:
(1)年安排及未休年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职工未休年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扩展资料
《劳动法》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超过8小时的,应当支付劳动者150%的平时工资作为加班报酬,且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在中通快递上班,但是因为我身体原因请超过5天了,但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他说让我再干满15天才能发放工资,还有就是,劳动合同没有给我,而且也没有让我写日期,离职还不同意,告诉在干两个月,符合规定麽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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