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和父母断绝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断绝父女关系_父女双方自愿断绝关系
申请断绝父女关系_父女双方自愿断绝关系
1、法律上是无法断绝的。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对于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法律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没有办法解除的,也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即使签订了类似于解除血缘关系的协议,也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不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的,但可以去办理。只不过这个断绝父子关系应该改为断绝跟养父养母的关系,那就可以了;
(二)至于亲生父亲母亲,那是法律决不允许的,至于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说明解释,大家都知道这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三)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会有这么一个决定,那么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的,或者私底下解决都行。
二、亲生父女不能断绝关系吗?
1、一般情况下法律都不会允许亲生血缘之间断绝关系的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不会,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抚养的,法律还是允许将自己不满十四周岁的亲生子女送给别人抚养的。还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亲生,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消除。这种情况下,除生物学的父子关系自然存在外,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就不存在了。被送养后,亲生子女长大后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亲生父母财产的资格。
这个从目前法律上看还真没有办法。
早年,我一位同事基于朋友关系,在一位七十多岁老父亲的强烈要求下,无可奈何之下作了个《断绝父子关系》律师见证书,大意是与他的儿子恩断义绝,以后不再作为他的父亲,也不接受儿子的赡养,其后两人之间再无任何关系等等。其实我这同事是明知这样的断绝关系书是没有效力的,也和这位老父亲解释说明过,可惜老人家知道了还是要做,不管有没有效力也是要做,这完全是出于情感渲泄需要。没有办法,为了朋友我这位同事也只能两肋插刀了,于是他象征性地收了一元见证费,并且再三提示他只能自行保管、不得外传等等。后面老人家才不管这些,为了扩大影响,自己复印了好多断绝父子关系律师见证书到他儿子住所四处张贴。
他儿子拿他父亲没有办法,但投诉律师却是有门路的。为此他到律协投诉我的同事,结果当然是不言自明的,我同事被律协处以。律协理由就是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不可行,律师见证只能见证合法事项的,超出范围就只能挨批了。当时律协处理还是挺严肃的,为此还开了听证会,我是同事的申辩人,可惜无力回天呐。
的法律不认可断绝父女关系。而且规定了,如果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子女就必须赡养父母,并不论父母有没有抚养子女。而且还规定了,不得遗弃自己的亲人,遗弃包括长期不去看望。所以如果楼主你长期不去看望自己的爸爸,也是有问题的,可以视为犯罪,会被监禁,貌似1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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