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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经营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经营制度
1、法律分析:个人申请办理保健食品营业许可证的,需要到当地的食品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食监部门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食监部门会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经营的决定,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3、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人的明文件。
6、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7、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8、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9、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
10、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11、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2、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13、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14、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15、第十七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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