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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然人网上办税服务厅(上海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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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2、什么时间办理申报经营所得c表?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3、办理渠道有哪些?(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端;(二)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4、(温馨提示:如需前往请先联系办税服务厅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电话了解防控要求)如何申报作?(一)登录通过输入网址(s://(二)申报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c表)】。
5、温馨提示:由于c表会自动汇总已填写的表信息,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所有表报送完毕后,再报送c表。
6、(三)选择申报年度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7、(四)确认投资单位信息确认投资单位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8、系统会自动带出您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缴税款。
9、(五)核对计税明细核对各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的各项扣除费用和适用的税收优惠,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
10、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1、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
12、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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