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意思失业金_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意思

游戏测评 2025-01-04 10:35:38

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

社保视同缴费,本身指的是个人无需缴费,而通过职工档案和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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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意思失业金_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意思


一般来说,我们指的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保险法》中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社保部门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主要指的是:1.原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3.需要安置工作的在实施保险制度以前的军龄。4.另外,还有上山下乡的务农时间。

另外,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而其他保险制度建立较晚。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1998年以后才建立起来的,在此之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都可以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不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呢?是不可以。按照现在的制度,我们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会给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实际上是实际缴费的。

另外,2019年对于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的时候,还提出过一种倾向就是为领取失业金的职工,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至今没有动静。即使这一政策通过也不是视同缴费,而是实际缴费。由于这三年来的特殊情况,我们失业保险基金被大量拿来促进就业,这种政策改变的可能性很小。

有一种可能是90年代末的下岗失业职工,为了安置他们,各个地方都建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会最长为他们挂靠劳动关系三年,在此期间代缴养老保险,发放生活费。挂靠期满以后,按规定转为失业职工,最长可以领取两年的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就不会为其代缴养老保险了。

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是怎样的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前,企业经过正式招工、录用、用工个人档案有所记载的工作经历,也叫非实际缴费工作年限(工龄)。

93年实行个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后,原劳动部门为企业职工做过实际缴费前的工龄审定,个人档案会留存《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以确定个人在实际缴费前的工作年限接续实际缴费工作年限。

另一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是正式参军入伍的军龄,转业、复员后也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根据《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明确了凡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区别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二是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是非足额缴纳,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参考资料: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摘要】

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如何认定【提问】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回答】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

缴费年限多出现在养老保险用语上,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参保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是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即养老金发放标准依据之一。其主要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纳年限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养老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与缴费年限相关的是缴费指数,缴费指数分为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对应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水平;实际缴费指数对应于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水平。缴费指数越高表示缴费水平越高。

月缴费指数=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与全部月缴费指数加权平均就是平均缴费指数。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摘要】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上面这段话通俗的说意思是:单位参加社保的时间记得好像是1996年,就是说1996年以并没有社保,各单位都是这个时间才开始交的,那么你如果是在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了,那么以前的工作时间均认为你缴了费一样计算在里面(算连续工龄),即视同缴费年限。如:你工作了20年,单位缴社保15年,那么就应该算你20年缴费时间。

视同缴费,是指职工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参加工作,没有参加缴费,如果把这段年限不予计算,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不影响职工的利益,其没有缴费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还有,职工曾经参军入伍,下乡插队或者根据的规定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没有实行统筹的时候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的工龄。

你的理解是对的。

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4年零4个月,就在从90年8月到94年12月。

你现在的缴费年限就是15年4个月(实缴11年+视同4年4个月)

按照《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规定,你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了。

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医疗保险要连续缴纳2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将来关于退休养老方面的政策能不能改变谁也不能保证,所以,为了保险起见,如果有条件,还是坚持交一段时间吧。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也就是过去说的工龄,还有上山下乡知青,部队服役的军龄,等等,都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在以前(一般是1995年之前,也有的地方是1993年),当时的养老保险是只对企业收费,不对个人收费,因此,也就没有个人账户,那么,对这之前的工龄看做为与缴费一样。即视同缴费。

后来,失业保险开展普及后,也借用了这个词,而且意义也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相同,即虽然那个时间你个人没有参保缴费,但一律把这一时期视同为你已经参保缴费了。同时,还没有保险之前的工龄,也叫视同缴缴年限,比如1988年有社保之前的工龄。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失业金和有视同缴费工龄没有连系,全国劳动体制改革是1996年开始实行的,那么在这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民工,都视同缴费工龄,但是后来有因体制改革,企业裁减人员,于是有部分职工暂时失业,这时候就要领失业金,但在退休时不影响视同缴费工龄。

即然是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按缴费享有社保的全部权利。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首先要有实际的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如果有经过认定,符合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到一起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样的话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就会长一点。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视同缴费工龄跟领取失业金没有关系,失业补助金领取的前提是,参加了职工社保,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至少一年及以上,并且非个人意愿离职的情况下,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失业补助金领取申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其发放一定时间和金额的失业补助。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就是社保缴纳没有交费在特定时间是相当于缴纳的。

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再交费。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法律依据:《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

条 为解决2013年1月1日之前本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时已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之前符合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

不可否认的是,虽然保险法草案中规定缴费年限,有着很大的必要性和实际作中的便利性,但说到底,保险立法的本质是劳动者的权益法和法。当下社保法草案的改进,已明显体现“民意”和“权利”主导立法的倾向。因此,社保法中15年缴费门槛问题,很值得立法参与者积极汲取民意,并加以拆除。具体讲,保险法草案不应规定缴费年限,或者尽可能降低缴费年限,采取“多缴多取,少缴少取”的模式,按缴费多少领取基本养老金,从而使养老保险法更能体现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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