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股权结构怎么写 独资企业股权结构图

游戏测评 2024-12-20 07:26:12

总额是 法人可以占股 也可以不占股,或者和监事各占50%都可以的,只要不超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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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股权结构怎么写 独资企业股权结构图


可以注册一个人独资公司,也可以注册自然人投资公司,具体占股比较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

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谈公司股权结构

以前自己没有创业前根本就不知道股权结构是一个怎么回事,准备创业的 时候学习了一些股权的 知识以为什么都知道了 ,然而当自己实际应用的时候还是走了很多弯路,踏了很多坑,这个让自己的启示是不管什么时候都要虚心,谦虚。

首先谈一下一个人作为一个公司创始人拥有股份多少以及行使权力的不同。

1.占股67%以上叫控制权,可以完全控制公司,意思就是你是老大你说了算。(这个还是比较关键的,因为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肯定会有不同声音,如果没有控制权,如果你是创始人你的战略有可能就无法实施)

2.占股51%以上叫做相对控制权,作为股东,除了外,都可以说了算。

3.占股34%以上叫一票否决权,没有你的同意都无法通过。

4.占股10%以上有权申请解散公司。

创业公司股权设计的3大核心逻辑

1.大而不独,

上面四个字怎么理解如果公司原始股东3个人,占比98:1:1,我相信,另外两个合伙人肯定不会全力以赴去干,这样公司的效益就不会发挥到。

同样股权也不能因为是关系比较好进行平分,不伤和气,这样的股权结构说明一件事,团队没有。

多也不行,少也不行 ,那到底多少合适呢?根据能力6:2:2,6:3:1,5:3:2,7:2:1,都可以,但是第股东不能小于50%,第二大股东不能小于10%.这就是大而不独。

2.先挣再给

还有一个就是占股比例,本能根据入股钱数的多少进行占比,这样因为能力的不同,后面也会出现问题,比如自己和几个刚毕业 的 大学生进行创业,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占股比例多少,根据资金比例,他占10%的股份,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大学生的能力和 自己占股比例无法匹配,工作无发生胜任,怎么办,把股份要回来 ,给招募到新的合伙人,肯定不可能,那这个问题怎样解决,

10%的股份,是这位创始人的“权利”,不可剥夺。但只有他在公司合格服务满1年,才能“行权”1/4,也就是2%的股份;满2年,5%;满4年,才能“挣”到全部10%的股权。

如在第1年结束时,你发现他不胜任,或者他自己不想干了,他都可以带着应得的2.5%离开,剩下的7.5%收回。

这就是“先挣后给”,让贡献和股权公平对应,让创业公司在动态中健康发展。

2.以增为减,

当公司发展需要引入新的合伙人的时候怎么去给新的合伙人分配股份,难道从老股东那里拿回来,那怎么办呢?以增为减,用增发“期权池”的方法,而不是减少早期股东的股份。

比如,你的公司估值1000万,合伙人按“7-2-1”分配,也就是你700万,另外两人200万,100万。这时,你要引入一位新合伙人,你觉得他和持股200万的第二合伙人一样重要,怎么办?

不要说:我让几个点的股份,你们也让几个点吧,这是“减”。你可以增发200万股“期权”,定向授予新来的合伙人。这叫“增”。

大多数创业公司在天,就预留了10%-20%的期权池。这种“以增为减”的期权池,给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股权分配,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甚至你可以用期权池,调节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

初创企业在股权上常犯的的错误,自己以下几点都犯过。

1.股权平均分配。

2.股权分配在口头上,没有契约化,合法化。

3.没有清晰的退出机制。

4.没有给后来者预留期权池。

股东人数在2-4人最稳定,超过6人几乎活不过一年,个人独资大部分活不过2年。

创业的 道路上关于股权的结构坑还很多,所以多学习,以上有部分文字,采用了《刘润5分钟商学院》,自己从新写一遍,相当于温故而知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起始的A和B占比50%,追加投资后,总股本变更为:50,000+16,000=66,000。

2、A应当被认列股本为:25,000+16,000-13,000=28,000,占比:28,000/66,000=42.42%。

3、B应当被认列股本为:25,000+13,000=38,000,B占比:38,000/66,000=57.58%。

4、持股比例是指出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即: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例如本来注册资本金为90万,出资10万,那持股比例就是10/(90+10)也就是占比10%。双方投资,每人拿一部分钱,根据拿钱的多少分取利润。

5、至于算法是否合理,这个主要是看你能不能接受,是否觉得合理。比如工资,是对外的支出,你可以说因为是上半年的,所以与你无关;也可以接受他的条件。该模式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投资金额,分配方法。

扩展资料

对于的持股分布判断是股市作的基本前提,如果判断准确,成功的希望就增加了许多。判断持股分布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通过上市公司的报表,如果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简单,只有股和流通股,则前10名持股者中大多是持有流通股,有两种判断方法:一将前10名中所持的流通股累加起来,看掌握了多少,这种情况适合分析机构的介入程度。二是推测10名以后的情况。

2、通过息制度,股市每天都公布当日涨跌幅超过7%的个股的成交信息,主要是前五个成交金额的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和成交金额数,如果某股出现放量上涨,则公布的大都是集中购买者。如果放量下跌,则公布大都是集中抛售者。这些资料可在电脑里查到,或于报上见到。如这些营业部席位的成交金额也占到总成交金额的40%,即可判断有庄进出。

参考资料来源:

亲,您好!持股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持股比例=出资额÷注册资本金

举例:某公司原有回注册金90万,现在某股东新答出资10万元,则该股东持股比例为10÷(90+10)=10%

持股比例是指出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即: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例如本来注册资本金为90万,出资10万,那持股比例就是10/(90+10)也就是占比10%。股东或者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年底的分红也按这个比例进行。【摘要】

这个时候就要根据这些股东在公司的总资产当中所占的比重来进行计算,如果你投入的资金是10万元,总资产是100万的话,那么就要用10万元除以100万,乘以就可以了。

具体的计算方式就是用总共的投资额,然后在除以你出的投资额乘以,这可以算出具体的比例。

持有人的股份比例=持有的股数/发行总股数。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成立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方式、是否需要会计事务所审计等方面存在着不同。

在成立主体上,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成立,但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成立;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上,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在承担方式上,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有限,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承担无限,而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并由会计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2、《中华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中华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中华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个人独资企业其实大家并不陌生,很多明星的个人工作室都是选择的这种组织形式。平时,也会看到不少的宣传,说某地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还有说能把税率从45%降至1.5%,让老板们很心动。但是,对于当中具体的“门道”和隐含的风险,很多人并不清楚。还有一个跟个人独资企业比较相像的“兄弟”——一人有限公司,我们也一并说说。

1.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

别看这两种组织形式长得比较像,一个是“个人”,一个是“一人”,仔细分辨,会发现他们并不相同。

(1)投资人有区别

个人独资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由个人全资拥有。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公司。可见,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不行。

(2)承担的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决策权,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行使决策权,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

(3)身份和交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缴纳的税主要是和个人所得税。实际中大部分的个人独资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开专票的话,可以享受到10万/月的免征优惠。

在个人所得税上,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如果是查账征收,那么应纳税所得=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对应5级累进税率。如果是核定征收,那么有可能是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是固定的征收率。比如,核定所得率为10%,那么收入20万的情况下,就是2010%5%=0.1万元。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的身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税要求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来说,要求公私分明。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要严格区分开来的。每年要编制会计报表,并经事务所审计。

2. 哪种形式是?

有些人说,个人独资企业只要交一道个人所得税,有些地区还有优惠政策,那么肯定应该是注册企业时的了。其实不然。我们要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企业的经营风险不大,但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能够享受到比较大的税收优惠,并且经营更加灵活,可以考虑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注册这家企业的目的,本身是为了设计公司的股权结构,需要考虑控制权和风险的问题,那么也许一人有限公司更为合适。在比较分红的税收情况时,也需要考虑到一人有限公司是否有税收优惠,个人独资企业是否有核定征收等情况,不同的情况,比较结果可能大相径庭。

所以,可以根据两种组织结构类型的特点和区别,进行综合评估之后再做定夺。

在企业创立之初,把问题考虑得全面些,在往后的经营中,可以得到更多切实的好处。不管是税收还是经营,都需要未雨绸缪。

(1)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

(4)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扩展资料:

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人的明或者资格证明。

一人有限公司设立要求

1、注册资本在2014年已经重新规定,无注册资本限制;

2、公司设立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条件,在客观上影响了投资人今后单人投资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如何区分个体、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业务办理请私信,一个自然人有心独自创业,应该选择什么形式的载体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亦或一人有限公司?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如何区分个体、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 1、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异同 1、法律性质 (1)个体工商户 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即可看出,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性质上仍是自然人。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民法总则》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在第二章“自然人”项下。一个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即具有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能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实施动产浮动抵押等一般自然人所不能实施的商行为 (2)个人独资企业 顾名思义,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属于“企业”。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为非法人组织,即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3)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法人,同时由于公司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因此,有别于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为法人企业 2、出资方式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本质上为自然人,因此不对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的财产予以区分。有鉴于此,《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未要求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出资方式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登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没有予以限制。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原则,粥粥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并无限制 (3)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经营管理主体 (1)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既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家庭。若家庭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3)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自然设有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等经营管理机构,使得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4、债务承担主体 (1)个体工商户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决定其债务承担主体 (2)个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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