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曾先后三次修正
公路法2017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
公路法2017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公路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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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2、 不辞辛苦,只为振兴交通;甘为公仆,但愿富裕。
3、 常在路上行,理解养路人。
4、 超限运输,害人害已。
5、 超限运输毁公路,依法治理利国民。
6、 超限运输是公路头号杀手。
7、 创建“和谐畅通路”,进一步提升公路养护水平。
8、 此路段危险,请用心通过。
9、 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运输。
10、 防超治超保畅通,路好车好效益高。
11、 非标设置规范一分,地方形象增长十分。
12、 提升路网结构,服务公众出行,促进经济发展。
13、 同守《公路法》,共建文明路。
14、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破坏公路附属设施。
15、 无论春夏秋冬,护路牢记心中。
16、 携手爱路护路,依法保障畅通。
17、 修路铺桥造福,超限超载贻害无穷。
18、 养好公路,保障畅通。
19、 要致富先修路,修好路要爱护。
20、 依法管理公路,强化公路交通环境。
公路法不属于法,属于行政法。已由中华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公路法总则的作用:1、《中华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2、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公路法》作出修改;3、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载物不得超过机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三)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局、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机关裁决。
百一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非机,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载物不得超过机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三)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
2017年10月7日,签署第687号令,对《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处理、执法监督、法律、附则8章124条。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公路法规定: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第九十二条规定:
货运机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载物不得超过机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载物不得超过机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三)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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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机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
在开放式普通收费公路上,白洋淀大桥、李家沟隧道、计重基本费率1.0元/吨车次;其他普通公路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7元/吨车次。
正常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分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车货总重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5%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5%计费。在普通公路上,车货总重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实施计重收费后,为了车辆通行费收缴便利,按照“三七作五、二八归零”的原则确定通行费具体金额。车货总重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由于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河北省要求在正式启动计重收费前,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预警运行。预警运行期间,仍执行现行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但须通过计重收费系统称重,向超载车主进行预警提示,公示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比例、计重收费应缴通行费额,强化政策宣传,教育、劝导车主规范运输,使其充分了解、接受、支持计重收费。
交警罚款100元到200元路政罚款200元到2000元.
交警罚1分,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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