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房屋买卖未过户的效力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房屋买卖未过户违约(房屋买卖未过户的效力)
房屋买卖未过户违约(房屋买卖未过户的效力)
1、《中华民法典》二手房买卖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没过户算违约。
2、二手房买卖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过户,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3、未如期交付过户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5、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6、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7、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8、二手房买卖需要配偶。
9、依据《中华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的的所有权形式是公有,而出售共同房屋时,是需要配偶同意的。
10、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1、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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