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规范2017版标准 公路施工监理规范2016

游戏笔记 2025-04-10 10:01:1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筑工程介绍?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同时废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公路监理规范2017版标准 公路施工监理规范2016公路监理规范2017版标准 公路施工监理规范2016


公路监理规范2017版标准 公路施工监理规范2016


基本信息

本规范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针,以加强现 代工程管理、深化监理制度改革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进 一步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规范监理工作及参建各方行为。以工程质量、安全为重 点,突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检验评定,精简旁站、抽检和内业工作量,落实监理对 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的否决权,提高监理工作有效性。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修订的主要内容

以“职责+流程”为主线突出质量安全环保

公路工程建设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规模大、投资高、周期长以及“线形+层状”等典型特征,公路工程监理必然需具有适应这些特征的规律和要求。新版《监理规范》以“职责+流程”为主线,突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重点,形成完整链条体系,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

1.适应改革发展方向和定位,明确了咨询服务属性、代表建设单位、总监负责制、自行监理等方面的要求。《若干意见》强调,“明确监理定位。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监理企业……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管理咨询服务。”

新版《监理规范》在术语中将监理定义为监督管理及咨询服务活动,总监办的职责包括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理及实行总监负责制,在总则中提出了对自行监理的要求,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2.明确监理工作主体和职责,调整了总监办、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增补了安全、环保监理方面的内容。《若干意见》强调,“明确监理职责和权利。监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新版《监理规范》严格了设置驻地办的条件,规定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调整了监理人员组成和人数配备的基本要求,将2006版《监理规范》中按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提高到7500万元;按照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总监办、驻地办以及监理人员等区分了监理工作主体,而2006版《监理规范》中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3.规范监理程序和内容,进一步理顺了监理工作流程和时序。按照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期三个阶段明确了监理工程内容和程序,从审批施工单位的申请开始、到签发有关文件结束,线条清晰。

新版《监理规范》减少、合并、调整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由15项减少到9项。如将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等三项合并为一项“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补充了监理、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要求。

4.调整监理工作机制。根据《若干意见》“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的要求,新版《监理规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丰富手段,明确了以巡视为主的现场监理工作方式,提出了检测见证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精简了旁站项目,减少了测量、验证、抽检等项目和频率。

新规范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旁站项目的要求由2006版《监理规范》中的“宜”修改为“应”,以表示严格。对监理抽检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工程实体质量抽检针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不再是全部实测项目,同时强调抽检“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据初步测算,可以减少抽检工作量60%以上。

5.精简质量评定和内业工作量。监理机构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范围由分项工程调整为分部工程,优化了检验评定和监理资料内容的要求,实现内业工作量降低。

经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的修订进行协调,由监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由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调整为分部、单位工程,内业资料将大幅度减少。据分析,规范修订后此项内业工作量将减少约70%。

6.强化监理工作原则和否决权。增补了监理工作基本原则的要求,强化了监理机构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权责,补充了质量问题处理的具体规定。

我国推行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后,早期总结提出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纳入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1995版《监理规范》。后来,演变形成“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但未在2006版《监理规范》中体现,本次修订提出了“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作为监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为落实监理对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否决权,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了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和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内容,并在质量、安全、环保监理中进行了细化。

7.缩减机电工程和合同管理内容。新版《监理规范》明确了机电工程监理的特殊内容,大幅删减了重复的条文;规范了合同事项管理的内容,将2006版《监理规范》中“合同其他事项管理”一节单独作为一章,并将审查工程分包、人员配备和机械设备等内容移入。

2006版《监理规范》第9章“机电工程监理”中的内容多属重复和引用。根据调研、对比分析和实际工作需要,全部删减了重复和引用的内容,突出、保留了确需增加的3项内容,即软件开发监理、系统检验测试和试运行期监理。

8.其他主要修订内容。本次规范修订梳理了监理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增补了《抽检记录》,增补了抽检、检测见证、监理日志等术语;按《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等规定全面改写了条文说明,并将编印可作性的实施手册。

修订后,本规范结构体系完整,“五控两管”内容齐全、有机结合,事前审批、过程控制、事后验收工作流程清晰,以巡视为主的现场监理方式更加适用,旁站项目明晰、工作用表适中、技术内容翔实,针对性、适用性、可作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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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辅导: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5)

7.4 试运行期阶段的监理

7.4.1公路机电工程自完工验收会议次日起到建设单位组建的交工验收小组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的日期间的时间段为机电工程试运行期,该期间的监理工作为试运行期监理。

7.4.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完成完工剩余工程项目,整改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并及时检验剩余工程和完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

7.4.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如培训教材编印、各项培训工作是否完成,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到位等;

7.4.4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观察、检查机电系统设定的系统参数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和路段运营需求,并监督施工单位将系统调整到状态,检验机电系统设备、系统的功能、技术指标、系统运行稳定性;

7.4.5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查看投入试运行的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查看试运行人员的值班记录,查看系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或整改),并告知建设单位;

7.4.6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分析试运行期出现的系统问题,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并监理其实施;

7.4.7 监理工程师受理施工单位完工验收后的支付申请,审核支付项目、金额,签署支付报表;

7.4.7 监理工程师受理合同管理事项,并提出监理意见;

7.4.8 监理工程师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申请,应认真审查交工条件是否具备,具备交工验收时,应提出试运行评价意见,向建设单位建议进行交工验收;

7.4.9;监理工程师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依据签证测试数据和试运行情况科学公正地以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7.4.10 监理工程师应按第4章的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主持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和签署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

7.4.11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编制以机电工程系统、收费站、管理区段为单元的交工设备、材料移交清单和机电工程设备、材料汇总表;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机电工程竣工图;

7.4.12 监理工程师参加机电工程交工工作,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4.13 在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后支付单,并在合同规定的天数内签认合同工程交工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7.4.14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单位的缺陷期剩余工作监督和验收施工单位对未完工程和质量缺陷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辅导: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3)

3 施工阶段监理

3.1质量监理

3.1.1 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批施工单位拟用的原材料和混合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工艺、分包资质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

3.1.2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对到场材料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后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使用申请;对存放不当或较长时间后易变质的材料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使用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集料、混合料使用申请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标准试验结果,监理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合料样品进行复核性试验,必要时做平行的标准试验。在批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各种材料的存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需对标准试验进行复合性试验的材料见表3.1.2—1。

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时,监理工程师可只对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进行审查及复核性试验,不再对其原材料进行试验和审批。

3.1.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书的及进度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单位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应提交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作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意见并批复施工单位。

3.1.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并予以批复。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首先安排试验工程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交施工方案和工艺。试验工程的监理内容与程序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但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详细、具体、有可作性;

2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工程中的检测、试验方案和;

3在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试验室应进行平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或试验次数的30%;

3.1.5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的分包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法规和本规范3.4.7条的规定。

3.1.6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标定,审核和抽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若施工单位放线是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对该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核;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

3.1.7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3天内,重点按3.1.2-3.1.6条审查并予以明确批复。

3.1.8 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提出申请,并附供货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生产业绩、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与资历、企业的主要设备及完好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证明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具备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予批准,否则不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首件产品加工设备和工艺、原材料和混合料;在产品交付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了产品合格证明及自检验收结果后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合同有要求时应对首件产品进行功能试验。

对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告的批量产品,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进行抽检和验收。

3.1.9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应重点巡视在建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频率、方法和设备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是否按期标定。

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巡视中对需要抽样试验的,应及时安排并应查验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

3.1.10 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视工程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或标准试验的全过程旁站。监理机构应在编制监理时明确旁站的项目,制定旁站方案、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宜旁站的项目见表3.1.10—1。

旁站监理人员还应对3.1.9条巡视内容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作时,应予制止并责令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准确地作好旁站记录(格式见监表3.1.10—2)和监理日记,保存原始资料。

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一份交施工单位,另一份监理留存。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11 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但缺乏相应的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暂行标准,经总监办审批后执行。

3.1.12抽查试验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成品件及半成品件的质量与被监理批准的样品的质量的符合性和工程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及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的监理抽查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监理抽样频率: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为施工单位抽样频率的30%,其余材料为10%;

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3.1.13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尽快报有关单位,应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起对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

1当发生根据合同规定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或隐患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2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后,驻地办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退回,否则报总监办审批。

3在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处理时,监理机构应同正常施工一样进行监理;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复工令,同时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4 对每一起,总监办应建立专门档案,记录发生、发展、处理和验收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5根据合同规定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严格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扩大,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3.1.14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汇总了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试验检测结果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

2施工单位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分项工程的自检和质量评定;

3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

施工单位自检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旁站,并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和签认。驻地办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试验检测,抽样频率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表内的关键检查项目(即表中带△符号者)为规定频率的30%,其余项目为20%。

对上述各项符合要求且无外观缺陷的项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并按规定评定质量等级。

对完工后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或整体检测(除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外),监理机构应派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旁站。

3.1.15 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表3.1.2-1 公路工程标准试验项目一览表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材料名称

标准试验项目

适用规程

备注

路基

工程

土方路基

土(含粗、

中、细粒土)

重型击实试验

JTJ051—93

其他工程

砼配合比试验

JTJ053—94

砂浆

配合比试验

路面

工程

底基层、基层

级配

碎(砾)石

级配试验

重型击实

石灰稳定

(细粒)土

配合比试验

JTJ057—94

重型击实

水泥稳定

(细粒)土

配合比试验

JTJ057—94

重型击实

石灰粉煤灰

稳定土

配合比试验

重型击实

沥青面层

沥青碎石

标准密度

JTJ052—93

沥青面层

沥青砼

马氏试验

JTJ052—93

沥青面层

沥青玛蹄脂

马氏试验

JTJ052—93

水泥砼面层

水泥砼

配合比试验

桥梁

工程

上部构造现场浇筑

水泥砼

配合比试验

上部构造预制安装

砼配合比试验

JTJ053—94

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桥面铺装

砼配合比试验

护栏安装

砼配合比试验

隧道

工程

明洞浇筑、洞口翼墙浇

水泥砼

配合比试验

隧道

路面

基层、底基层

稳定材料

配合比试验

沥青面层

沥青混合料

马氏试验

水泥砼面层

砼配合比试验

筑、洞身衬砌

表3.1.10--1 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单位工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旁 站 工 序 或 部 位

路基

工程

土石方工程

软土地基粉喷桩喷粉

试验工程、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试验工程

小桥

基础及下部构造

钢筋笼安放、混凝土浇筑

大型挡土墙

基础、墙身、面板

混凝土浇筑

路面工程

路面工程

底基层、基层、垫层、联结层

混凝土浇筑、试验工程

沥青面层、,

试验工程、面层施工全过程

水泥混凝土面层

试验工程、摊铺

桥梁

工程

基础及

下部构造

桩基

试桩、钢筋笼安放、混凝土灌筑

地下连续墙

混凝土浇筑

沉井灌注顶板混凝土

定位、下沉、灌注封底混凝土、

桩的制作、墩台帽、组合桥台、

预应力张拉、压浆

上部构造

预制和安装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预应力张拉、压浆

转体施工拱

桥体预制、接头混凝土浇筑

吊杆制作和安装

穿吊杆、预应力束张拉、压浆

上部构造

现场浇筑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预应力张拉压浆

主要构件浇筑、悬臂浇筑

主梁段混凝土浇筑、压浆

劲性骨架砼拱桥、钢管混凝土拱、

混凝土浇筑、

总体、桥面系

和附属工程

桥面铺装

试验工程

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面层

面层铺筑

伸缩缝安装,大型伸缩缝安装

首件安装

隧道工程

洞身衬砌

砼衬砌

混凝土浇筑

隧道路面

基层,面层等

同主路面层

辅助施工措施

小导管周壁预注浆、深孔预注浆

注浆等

交通安全设施

防护栏

混凝土护栏

首段混凝土浇筑

注:① 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旁站的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的规定;

表3.1.10-2-1 沥青路面铺筑监理旁站记录 监旁字-01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施工段

起讫桩号

施工日期

气温

风力

施工起止

时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摊铺机具及数量

碾压机具及数量

混合料供应单位

混合料

检测温度℃

桩号

摊铺

桩号

初压

桩号

复压

桩号

终压

路面

检测

桩号

厚度

桩号

密度

施工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及处理情况

外观

驻地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

旁站监理

表3.1.10-2-2 预应力钢筋张拉

监 理 旁 站 记 录 监旁字-02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结构名称

张拉日期

张拉部位

标准强度

(Mpa)

张拉钢束数量

张拉起止时间

起止

机具

编号

压力表

油泵

千斤顶

作人姓名

及上岗证号

张拉时

环境温度

张拉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及处理情况

驻地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

旁站监理

表3.1.10-2-3 预应力孔道压浆

监 理 旁 站 记 录 监旁字-03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压浆部位

压浆日期

天气

情况

设计

水灰比

压浆起

止时间

起止

浆液

比重

检测时间

数值

压浆制件

取样时间

及编号

压浆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及处理情况

驻地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

旁站监理

表3.1.10-2-4 混凝土浇筑

监 理 旁 站 记 录 监旁字-04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浇筑部位

浇筑日期

混凝土

设计强度

气温

砼设计方量

风力

砼实用方量

商砼

配比

单号

自拌

配比单号

供应

厂家

搅拌站

工作情况

标准

坍落度

实测

坍落度

砼试件

监理取样

制件时间

车 号

样品编号

振捣机具

情况

浇筑机具

情况

配置

情况

浇筑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及处理情况

时间

结束时间

旁站时间

驻地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

旁站监理

表3.1.10-2-5 钻孔灌注桩灌注

监 理 旁 站 记 录 监旁站-05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施工日期及

开钻时间

墩台

编号

桩编号

钻孔设备

测量

厚度

泥浆

比重

成孔验收时间

灌注起止时间

起孔径

止孔深

混凝土等级

砼供应单位

实测

坍落度

混凝土

计算方量

混凝土

实用方量

灌注砼制件

时间及编号

灌注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及处理情况

驻地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

旁站监理

监理工程师辅导: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4)

7.3 施工阶段的监理

7.3.1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公路机电工程总开工令的日起,至机电工程完工验收的日止的时间段为施工监理阶段。

7.3.2监理工程师须审查、检验施工单位报检的进场设备、材料,与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品牌、产地相符,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质量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必要时可进行通电测试。经检验符合同要求的设备、材料且合格,应批准进场。没有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设备、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国外进口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出具商检部门的检验证书。

进场的计算机平台软件须有合法授权文件、软件拷贝及说明书。

7.3.3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主要设备、材料、定制产品或施工现场无条件进行单机测试的设备的出厂检验,在制造厂方的测试条件下进行检测,检测比例按供货设备、材料15%――的抽样(设备、材料数量为3台件时抽样比例取;设备、材料数量增加,抽样比例减少,最少不得少于15%)。厂验合格的设备、材料,才准予启运;监理工程师参加测试的设备、材料的测试数据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

7.3.4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软件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软件测试大纲,开发软件安装前应在开发商实验室进行开发软件的测试,测试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其在现场安装;开发软件安装后按机电工程系统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7.3.5 监理工程师按如下要求审批施工单位拟用的机器具装备:

1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施工机器具型号和数量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施工机器具械进行审查,满足合同要求后批准使用;

2如施工单位要求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器具,监理工程师应经审查确认施工单位变动原因合理、拟使用的施工机器具符合合同要求后,可批准使用;

3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施工机器具,不得用于机电工程施工;

7.3.6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点审查设备、材料是否与合同清单一致,设备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安装结构、施工工艺是否规范,与相关系统联接是否可行、界面(物理、技术、)是否清晰。经审查,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且满足合同、规范要求的,予以批准采用。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施工工艺,施工中不得采用;

7.3.7 监理工程师按3.4.7条要求审批工程分包;

7.3.8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以及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和分项工程的进度等。如上述保证措施得力,施工图已获批准,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工程界面已就绪,7.3.1~7.3.6节准备工作已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且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人员、设备、材料、机器具等均已进场到位,即可批准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7.3.9 监理工程师应按3.1.9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

7.3.10 监理工程师应旁站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中容易出现问题、事后难以检测或如返工造成的损失较大的工序和部位安排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的旁站监理。规定实行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见附录7.1 《机电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如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工程师增加旁站内容,应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7.3.11 监理工程师按3.1.13条处理工程质量;施工中发生了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的质量或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下达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在处理结束或消除了隐患后,具备继续施工的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相应地签发该部分工程的复工令。具体发布工程暂停指令及签发复工令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按3.4.5 和3.4.6条规定执行。

7.3.12 监理工程师应应对关键工序、重要的隐蔽工程、事后难以检测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实行工序质量验收。检验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缺陷处理不好的工序、前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认可,不得批准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应将需要检验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检验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安排时间,检查、并办理签证书手续;

工序检验应遵从以下原则:符合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符合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符合、交通、信息、电力行业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

7.3.13 监理工程师须对施工单位安装完工、并自检合格的公路机电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硬件设备安装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机电工程中间报验报告涵盖的内容重点检查报验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安装位置、安装工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发“安装验收证书”;未经安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发“安装验收证书”,不得进入调试工序;

7.3.14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机电系统调试和测试工作,使各系统功能、技术指标符合合同的要求;

7.3.15监理工程师应按3.2.2到3.2.4条的规定审查、批准机电工程进度及施工中调整的机电工程进度,并监督其实施;

7.3.16 监理工程师应按3.5.3条的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保证机电工程安全建设;

7.3.17 监理工程师应按3.6节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职责;

7.3.18监理工程师应对检验合格的进场设备、材料和签发《安装验收证书》的工程进行计量并签发《中期计量表》。报验资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安装验收资料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暂不予计量;

7.3.19 监理工程师允许施工单位就安装合格的分部机电工程,进行系统参数设置、功能调试;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掌握调试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将系统调试到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要求、并做好调试记录;

7.3.20 监理工程师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测试大纲,根据合同定义的系统功能、技术指标就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仪表、测试时间、测试人员、测试表格进行确认、批复;

7.3.21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测试大纲完成机电工程功能测试(包括软件测试)和技术指标测试工作所编制自测报告。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的自测项目完整、各项功能、指标满足合同要求,应组织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进行机电工程系统签证测试。

公路机电工程的签证测试按合同要求的比例进行。

公路机电工程测试的步骤应为单机测试、分系统测试、系统测试(系统功能测试、系统指标测试);如果受工地现场条件限而无法进行的单机测试,可以厂验技术指标为依据。监理工程师应机电工程测试记录上逐项给出测试结论并签名。公路机电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期间进行考验,由试运行人员给出评估;

7.3.22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将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系统测试记录整理成机电工程测试报告,形成申请完工验收的资料;

7.3.23监理工程师在机电工程建设进程中,可受理由于施工图设计错漏、设计与实地情况不符、技术进步、设备材料供应发生变化、局部功能调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申请,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监理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7.3.24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每月应编制“监理月报”于次月5日前完成,并报送有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监理月报的编制内容按有关要求进行;

7.3.25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和需要返工、缺陷处理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7.3.26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进程情况,召开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解决机电工程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工地会议召开按第5章的要求进行;

7.3.27 机电工程总监办应每周召开监理工作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完成情况,调整工作,商讨监理难点问题,研究监理对策,布置下周监理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7.3.28 监理工程师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完工申请,应认真核查完工条件,明确剩余工程项目,做出处理意见;具备完工条件的系统工程,建议建设单位安排完工验收会议,准备启动完工验收程序;

7.3.29 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要求编写工程监理报告;

7.3.30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机电工程的完工验收会议,通过完工验收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完工证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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