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欣欣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2020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2020)
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2020)
1、1、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人力资源保障部主管部门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2号)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3、2、以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4、2022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5、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重点把握四个方面,加计抵减额不同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直接抵减应纳税额,进项税额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6、《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
7、3、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
8、如2022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
9、适用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政策。
10、4、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但对2022年4月1日(含)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或取得首笔经营收入起3个月内,其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1、39号公告对此给予过渡期安排,2022年6月30日前(含2022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12、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以额后的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13、5、财税〔2022〕20号文件还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内单位(含企业)之间的资金无偿行为,免征。
14、14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