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新规:保障购房者权益
《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公开与公示
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处和项目网站等公开展示商品房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 销售人员应如实向购房者介绍商品房的真实情况,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
二、合同规范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含房屋基本情况、购房资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开发企业不得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或不合理条款。
三、资金监管
购房者资金应通过监管账户转账,避免资金挪用或卷款跑路。 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四、交付标准
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开发企业应向购房者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并对交付后的商品房承担保修责任。
五、售后服务
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受理购房者的投诉和建议。 购房者在商品房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开发企业提出,并要求查明原因和提出整改方案。
六、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销售的监督管理,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部门配合监督商品房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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