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

游戏安利 2025-01-04 10:35:43

妇女权益保

我是一个在职又刚怀孕的女人,虽然是第二胎但是我有准生证是合法的,在我工作的地方经常会外派,以往都是我被外派的,就在昨天因为要外派的地方比较辛苦、所以我没有答应,也就是说我没有去,可就在今天我们把我叫到办公室批评一番,还说怀孕7个月以后才是受到保护的,以后不管叫我去那里都得去,而且不允许我有任何异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法律分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财产权益括下列内容:1、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2、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4、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出嫁户口留娘家新规

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分户。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其中想回的要按以下方式:一,外嫁女离婚后,经娘家村同意,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地。

二,能不能享受到娘家村的村民待遇,要看具体的村规民约了。

三,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

1,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

2,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那些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虽然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村规民约,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3,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因此,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 法律依据:

1、《中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未迁出户口,且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依法享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保护妇女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法律主观: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财产的保护有如下规定: 第30条,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31条,在婚姻、 家庭共有财产 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34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 财产继承权 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中,不得妇女。丧偶妇女有权 继承的财产 ,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47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 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法律客观: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出嫁女户口已迁出娘家的土地还有她的吗?

这个要看情况的,如果是婆家这边给她分土地了,那么娘家这边属于她的土地,村里是要收回的,如果婆家没有给土地,那么娘家这边的土地依然还是她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使闺女出嫁了,但是她的婆家并没有得到她的土地,所以说土地还是在娘家。【摘要】

农村闺女出嫁,户口迁出,娘家还有她的土地吗?【提问】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使闺女出嫁了,但是她的婆家并没有得到她的土地,所以说土地还是在娘家。【回答】

土地还有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有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这个要看情况的,如果是婆家这边给她分土地了,那么娘家这边属于她的土地,村里是要收回的,如果婆家没有给土地,那么娘家这边的土地依然还是她的。

出嫁女出嫁,迁出娘家,如果土地没有重新分的话,那户口迁出土地还在娘家,如果土地变更的话,户口迁出的话,那土地就没有她的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如果你在出嫁后,户口迁移到婆家,婆家村委会没有给你分配承包地,那么家的土地就会保留 具体政策还和当地有关系,可以去村委会问问

这个不管是否出嫁还是什么情况,只要户口迁岀就不属于当地村民,因此也不享受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没有她的了。

有他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出嫁女户口已迁出娘家的土地就没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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