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应该是保存不成功,让其重新试一下;如果还是不行,那就在客户端直接添加。
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版 个人所得税app网站
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版 个人所得税app网站
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明细查询到预扣预缴环节申报的纳税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的收入情况;也可以通过窗口查询,参保人直接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到税务查询;网上查询,登陆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查询。
以下为个人所得税查询方法:
一、查询纳税申报情况(记录)
(一)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WEB端):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
3.扣缴客户端:首页-生产经营-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
(二)单位代扣代缴
1.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或 服务-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WEB端):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
3.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首页-代扣代缴-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
二、查询扣款(缴税)情况
1.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或 服务-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WEB端):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
3.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首页-代扣代缴-税款缴纳-历史查询;
经营所得
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WEB端):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
2.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首页-生产经营-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网页版上申报流程如下:
1、进入个人所得税网页版,选择“个人所得税申报”;
2、如果没有账户需要先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个人税务账户;
3、根据提示选择申报方式(包括申报期限、申报类型、填报表格等);
4、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收入类型、收入金额、扣除项目等;
5、完成申报后,系统会自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并提供在线支付的方式进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条件:
1、取得应税所得:个人需要取得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营所得等各类应税所得;
2、达到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必须在取得应税所得的基础上,达到相应起征点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其他所得的起征点为每年4000元;
3、依法申报纳税: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准确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网页版申报需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作和税务知识,如果不熟悉相关作可以选择其他申报方式,如税务APP或者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纸质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一般需要3天时间,扣缴单位才能通过扣缴客户端获取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获取不到,可对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缴单位是否已通过扣缴客户端向税务机关报送了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如果未报送,则信息系统无法将该纳税人与扣缴单位进行关联匹配,单位也就自然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缴单位应先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后,再通过扣缴端软件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基础信息时,纳税人身份类型是否选择为【雇员】,如果选择错误,则扣缴单位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将该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修改为【雇员】。
(3)请纳税人核实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所指定的扣缴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确实是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
(4)距纳税人的填报时间是否超过3日。因系统归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如纳税人填报时间不足3日,请耐心等待。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