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下十四项基本方针:
1. 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 3.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 4. 坚持改革开放: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 5.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适应中国国情、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 6. 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选择。 7.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幸福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根基。 8. 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最高利益。 9. 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处理好国内改革发展稳定和对外开放合作关系。 10. 坚持军民融合发展:促进国防和国家建设的深度融合。 11.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 12.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13.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永葆生机和活力。 14. 坚持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维护国家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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