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的职工。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3)请长病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群专职人员。 (6)等高级管理人员。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 。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六)劳动报酬; (七)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中华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
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具体为中华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不能把"劳动者"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人都是劳动者",这样就会把用人单位本身也包括在内了。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只能理解为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与劳动者相对的用人单位是指招用他人为其劳动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代为经营的人,他们构成使用他人劳动而给付报酬的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在现代中,有的自然人可以同时既为劳动者,又为用人单位,在股份制企业尤其如此:但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上,特定的人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1)年龄条件:《劳动法》规定,公民的就业年龄是16周岁,不满16周岁不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就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18周岁。如《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雇佣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但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则不受此限制,该类特殊行业有明文规定。(2)劳动能力条件:由于劳动者进行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自进行,因此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必须满足该行业的特殊要求,如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从事餐饮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应当包括劳动者必须具备的行为自由。因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还需要具有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参加劳动。所以,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如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的人.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另外.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国籍没有限制性规定,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只要具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律上被统一称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我国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类型:(1)在境内的依法棱准登记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各种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请帮手,带学徒。(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如学校、医院、出版社等。其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4)依法成立的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5)依法成立的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团体组织。依法成立的团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代为经营的人,他们构成使用他人劳动而给付报酬的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在现代中,有的自然人可以同时既为劳动者,又为用人单位,在股份制企业尤其如此:但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上,特定的人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1)年龄条件:《劳动法》规定,公民的就业年龄是16周岁,不满16周岁不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就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18周岁。如《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雇佣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但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则不受此限制,该类特殊行业有明文规定。(2)劳动能力条件:由于劳动者进行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自进行,因此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必须满足该行业的特殊要求,如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从事餐饮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应当包括劳动者必须具备的行为自由。因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还需要具有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参加劳动。所以,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如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的人.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另外.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国籍没有限制性规定,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只要具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律上被统一称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我国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类型:(1)在境内的依法棱准登记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各种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请帮手,带学徒。(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如学校、医院、出版社等。其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4)依法成立的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5)依法成立的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团体组织。依法成立的团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具体为中华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法律客观: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八条 劳动合同由职工个人同企业以书面形式订立。工会组织(没有工会组织的应选举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时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通过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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